付軍

雲南省林業廳原副廳長

付軍,男,漢族,1964年(甲辰年)6月出生,四川簡陽人,198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昆明工學院(現在昆明理工大學)採礦系計算機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高級工程師。曾任雲南省林業廳副廳長(正廳級)。

人物履歷


1979.09——1981.09,四川省簡陽中學高中生;
1981.09——1985.09,昆明工學院採礦系採礦專業學習;
1985.09——1988.07,昆明工學院採礦系計算機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1988.07——1997.08,中國有色昆明公司生產處幹部、開發經營公司副經理;
1997.08——1998.09,雲南大姚銅礦副礦長;
1998.09——2000.05,雲南大姚銅礦礦長(1999.12兼任雲南楚雄礦業股份公司董事長);
2000.05——2001.06,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2001.06——2002.11,雲南輕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2.11——2004.01,雲南省臨滄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2004.01——2005.06,雲南醫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2005.06——2016.06,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黨委書記(正廳級);
2016.06——2018.07,雲南省林業廳副廳長(正廳級)。

任免信息


2016年6月,任雲南省林業廳副廳長(正廳級),免去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提前公訴
2018年7月9日, 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雲南省林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正廳級)付軍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一案,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付軍在擔任省地礦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在下屬企業增資擴股的過程中,違規決定以未經評估的資產作價向特定公司增資擴股,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同時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6月,雲南省林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付軍(正廳級)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付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付軍利用擔任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挪用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下屬企業公款給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