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蘭(?~?) 今富平縣人,清咸豐、同治年間(1851~1874)在隴經商,頗富有,性慷慨,重義疏財。
人物生平
同治初年,以辦
城防籌賑有功,保舉為
藍翎五品銜。光緒初,捐資兩次,助隴鄉試,后覺此非良策,乃捐城內南街街房一院,當價400千文,加上其他資金250千文,一併捐給書院放債生息,永作
科試基金。他見每年
千河暴漲,淹斃行人頗多,遂將沙崗子東街自置房院捐入龍王會,每年佃價16千文,由會首經理,以此款為在水漲急救時付給
水夫工價,實行多年,未溺斃1人。孟對
負債無力償還者,退回債約,予以豁免。光緒中葉,孟壽辰,隴州4鄉108社為其敬獻“誼高焚券”大匾,懸其南街工房門上,以示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