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龍獅運動聯合會
國際龍獅運動聯合會
國際龍獅運動聯合會(International Dragon and Lion Dance Federation)的前身是國際龍獅總會,1995年1月23日,在香港正式註冊成立。1997年7月,國際龍獅總會在馬來西亞召開執委會和代表大會,正式決定將國際龍獅總會執委會秘書處遷至中國北京。國際龍獅總會的許可權為管轄世界範圍內的龍獅競賽、裁判教練培訓、龍獅技術推廣等活動。國際龍獅總會總部設在秘書長所在國(地區)。
國際龍獅總會的宗旨和目的:
1、作為一種體育運動在世界範圍內促進龍獅運動的普及發展與提高。推進尚未開展龍獅運動的國家和地區發展這一運動和建立龍獅協會。
2、保證世界錦標賽實施適合於龍獅運動發展的比賽規則。
3、制定競賽日程,在世界各地區舉辦向所有會員(會友)協會開放的錦標賽和國際比賽。
4、舉辦向所有會員(會友)協會開放的教練員和裁判員訓練班。
5、應邀協助在世界範圍內開展的龍獅比賽。
6、根據會員(會友)協會和在會員(會友)協會之間交流關於龍獅比賽的情況,以鼓勵龍獅運動的普及和發展。
該聯合會可加入得到國際上公認有權威的體育組織,如國際單項體育運動聯合會總會等。
國際龍獅運動聯合會不許有政治、宗教或種族歧視,世界錦標賽只在那些保證所有會員(會友)協會均可參加的國家和地區舉辦。
國際龍獅運動聯合會不得介入純屬於國家和地區性的問題。允許其會員(會友)協會行使其內部的自治權。
國際龍獅運動聯合會的正式語言為中、英文。在代表大會使用其它語言須得到執委會的批准。
國際龍獅運動聯合會的日常工作由執委會管理,該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執委、秘書長組成。主席、副主席、執委、秘書長等職務將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和罷免,4年一屆。他們可以連選連任。執委會由任上述職務的人員組成。執委會成員的罷免及更換議案應在執委會會議開始前至少60天提出,並在執委會形成決議后提交代表大會表決生效。執委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執委會會議舉行地點可由會員(會友)協會提出申辦申請,如果申請得到國際龍獅總會的批准,申辦會員(會友)協會應負責全部執委會成員會議期間的食宿及當地交通費用。在執委會會議開始前至少60天,秘書長必須連同會議議程一併通知執委會的成員。主席主持執委會的所有會議,如主席缺席,可由第一副主席或秘書長主持。執委會會議的全部提案均用舉手方式表決,除非會議主席另有指示。除非另有規定,表決會議通知中的全部提案只需要出席會議者的簡單多數即可。對會議前未通知的提案進行表決,須在會議主席的同意下,進行討論。對於這樣提案的表決需要出席會議者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執委會會議結束之後,由秘書長儘快整理出忠實於會議的“會議紀要”,由主席和秘書長二人共同簽發。執委會負責管理國際龍獅運動聯合會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