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防偽技術協會

中國防偽技術協會

中國防偽技術協會屬公安部主管,經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國家一級社會團體。在公安部和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下,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對防偽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工作。

協會簡介


中國防偽技術協會自1995年成立以來,堅決貫徹公安部領導關於防偽技術要為公安現實鬥爭服務、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指導思想,依靠防偽行業的集體力量,為推動我國防偽技術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經多年的努力,防偽技術隊伍不斷壯大,現已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防偽行業,會員單位已發展到350多家。
中國防偽技術協會會員由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和全國從事防偽技術及其產品研製、開發、生產、經營的單位所組成,中國防偽技術協會彙集了全國著名的防偽技術專家、教授作為協會的智囊機構,掌握國內外最先進的防偽技術及相應設備、產品,可為全國提供最好的技術諮詢與服務。
中國防偽技術協會從事技術服務的內容有,協助政府貫徹有關對防偽技術產品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組織對防偽技術產品評審以及展示推廣活動,向防偽技術研製及使用單位提供防偽技術產品的應用導向與諮詢以及相關活動。在防偽技術推廣和應用中,對可視、可查、可檢防偽技術組織重點研究、開發、推廣。目前經協會推廣並應用的防偽技術已廣泛地被國家法定證照,金融票據、印章、印刷、商品等多種領域所採用,在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部門職能


辦公室:會員單位的管理及協會日常事物工作。
宣傳部:負責收集防偽技術信息,定期編輯《中國防偽技術協會簡報》;負責向各有關新聞媒體發布防偽技術動態以及相關新聞;負責《中國公共安全》、《中國防偽報導》的管理、編審工作。
技術服務部:負責組織專家對防偽技術的技術評審、推廣、培訓及相關標準的宣貫工作;負責各地技術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
產品展示部:負責徵集各類高新防偽技術進行長期展示,面向政府、應用企業及消費者宣傳高新防偽技術。
服務部:負責對協會的財務收支進行管理;收取會費;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會員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會員管理,更好地為會員提供服務,根據《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加入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的單位或個人,應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三條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會員享有《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和本辦法規定的權利,履行《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和本辦法規定的義務,享受《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章程》和本辦法規定的服務。
第四條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每年將開展優秀會員、先進防偽工作者、先進防偽企業等評選和表彰活動,每兩年評選一次中國防偽科技獎。
第二章 會員分類
第五條 按照《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第七條規定:本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一)個人會員:
個人會員應是熱愛或從事防偽工作、擁護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章程、自覺履行會員義務的中國公民。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個人會員分為普通會員、資深會員和榮譽會員。
1、普通會員是指熱愛或從事防偽工作的防偽工作者。
2、資深會員是指在防偽領域有一定影響,在《中國品牌與防偽》等國家級防偽專業刊物上發表過10篇以上論文或參加過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組織出版的防偽專著,加入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兩年以上的個人會員。
3、榮譽會員是指在防偽領域有突出貢獻,長期幫助中國防偽行業協會開展防偽工作的個人會員。榮譽會員為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的終身會員。
(二)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應是依法成立的熱愛或支持防偽工作,積極參與防偽活動,承認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章程,自覺履行會員義務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三)理事會員
理事會員應是依法成立的支持防偽工作,關心防偽事業的發展,承認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章程,自覺履行會員義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按照《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第十條規定,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1、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4、可優惠獲得本協會的出版物和技術資料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的權利:
l、團體會員的代表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可選派代表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可優先取得本協會出版物和技術資料;
5、可要求本協會優先提供技術諮詢和協助舉辦培訓班;
6、對本協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理事會員的權利:
1、理事會員的代表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
3、可選派代表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可優先取得本協會出版物和技術資料;
5、可要求本協會優先提供技術諮詢和協助舉辦培訓班;
6、對本協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7、可選派代表參加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理事會;
8、通過理事會,對本協會的重大事務有表決權。
第七條 個人會員有要求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優先提供確認其防偽工作能力或防偽從業資格的權利。
團體會員有要求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優先提供良好防偽行為信用等級評估或企業標準水平確認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3、積極參加研究、探討有關防偽的學術、技術活動;
4、積極撰寫防偽學術論文、科普文章,做學術報告、科普報告,為推進我國防偽技術的發展提出建議。
5、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6、按規定繳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2、指定一名人員(應是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個人會員)代表本單位與中國防偽行業協會保持聯繫,參加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或其授權機構組織的有關活動;
3、協助開展有關防偽學術交流、諮詢和宣傳普及等方面的活動;
4、積極開展群眾性防偽宣傳活動;
5、按規定繳納會費。
(三)理事會員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積極參加防偽領域的各項活動,為防偽知識的普及和防偽工作的發展做出貢獻;
3、指定代表參加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理事會;積極參加管理本協會重大事務的決策;
4、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四章 會員申請與管理
第八條 會員的徵集與管理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統一負責,具體工作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綜合管理部負責;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各二級分會或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授權的防偽服務機構應以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的名義徵集,分會或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授權的防偽服務機構所涉及專業領域或區域的會員,統一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管理。
第九條 申請加入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的團體或個人應填寫《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單位(個人)會員申請表》,報送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經審核批准並頒發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員證書後,正式成為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會員。
第十條 個人會員的管理
1、申請條件:
熱心防偽工作,承認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章程
2、申請程序:
自願申請加入。
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會員推薦或直接向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寫“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個人會員申請表”,報送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綜合管理部備案。
3、批准:
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批准。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的申請
1、申請條件:
熱愛防偽事業,積極參與防偽工作的開展,承認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章程,自覺繳納會費。
2.申請程序:
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會員推薦或直接向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提出申請。被推薦或提出申請單位需填寫“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團體會員申請表”,報送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秘書處。
3、批准:
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批准。
第十二條 理事會員的申請
1、申請條件:
熱愛防偽事業,積極參與防偽工作,致力於防偽事業的普及並在該領域有一定的貢獻,承認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的章程,自覺繳納會費。
2、申請程序:
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會員推薦或直接向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提出申請。被推薦或提出申請單位需填寫“中國防偽協會理事會員申請表”。
第十三條 會員會費:
1、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根據會員的分類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對會員單位或個人開展服務工作的經費。
2、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會員採用屆交費(每屆四年)或年交費形式交費。會費收繳日期為會員有效期最後一個月。超過一個月未繳費者視為自動退會,不再享受會員待遇.
第十四條 會員管理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會員證書分為團體會員證、理事團體會員證、個人會員證書(包括資深會員證書和榮譽會員證書)。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換屆或團體會員代表更換時應更換新的會員證或其團體會員代表證,舊證同時收回。
第十五條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將根據會員檔案,在會員有效期截止前一個月對會員進行註冊登記。
(二)團體會員連續三年未提交上年度活動情況總結和下年度活動計劃;
(三)團體會員連續三年未組織或未參加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及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防偽學術交流、防偽知識培訓、防偽普及宣傳等活動;
(四)個人會員連續三年未參加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及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防偽技術交流、防偽知識培訓、防偽普及宣傳等活動。
第十六條 被暫停註冊的團體會員應在規定限期內,向中國防偽行業協會說明情況,並制定下一年度活動計劃或交納所欠會費,然後進行註冊。
未通過註冊的會員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會員資格,其會員證書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予以廢止。
第十七條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會員備案註冊或退會信息將在“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網站和《中國品牌與防偽》雜誌上進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