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兵
四川漢龍集團骨幹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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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2014年2月20日,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對劉漢、劉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2014年5月23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並公開開庭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對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
2014年8月7日,因劉漢、劉維等被告人提起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並公開開庭宣判,維持對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等5名被告人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1993年以來,被告人劉漢、劉維夥同他人以合法成立的四川漢龍集團等公司、企業為依託,組織、領導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眾多,結構穩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劉漢、劉維繫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唐先兵等9人系骨幹分子,被告人張東華、田先偉等21人系一般成員。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樹立其非法權威,維護其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妨害公務、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窩藏等數十起犯罪活動以及隨意毆打他人、聚眾賭博、串通拍賣等11起違法行為,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傷等極其嚴重的危害後果。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及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和縱容,稱霸一方,在四川省廣漢市、綿陽市、什邡市等地形成重大影響,並對廣漢市的賭博遊戲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上述地區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