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997年出生在德州平原縣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懷孕,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方某洋多次受到丈夫、公婆的毆打,包括用棍子打其頭部、肩膀和腿部;拽其肩膀致其頭部、膝蓋和手磕到地面;用木棍打方某洋的後背、腿部、臀部並讓其罰站等。
一審判決顯示,方某洋婆婆、被告人劉某英犯虐待罪,判處
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被告人均賠償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37562元、
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2000元,合計42562元。
2020年11月17日晚間,山東禹城市人民法院通報關於被告人
張吉林、劉蘭英、
張丙涉嫌犯虐待罪一案有關情況,稱將嚴格依法公正重審此案。
2020年11月18日下午四點半,從“因
不孕被虐致死女子”家屬代理律師張金武處獲悉,該案件重審開庭時間延期,暫定11月27日,延期原因是因為協調了相關法醫的時間。
2021年5月14日,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故意傷害、虐待一案。禹城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
方洋洋之母楊蘭的
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及其辯護人,鑒定人到庭參加訴訟。
法庭當庭宣判,撤銷禹城法院(2019)魯1482刑初16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
故意傷害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張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審被告人劉蘭英有期徒刑六年,以虐待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張丙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