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守榮
段守榮
男,漢族,四川蓬溪縣人, 1968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 1990年畢業於重慶交通學院公路與城市道路專業,公路工程高級工程師,一級註冊建造師。
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在海南省公路建設第三工程公司任技術管理員。
1997年9月至2000年5月被省廳借用到西線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任工程部部長。
2000年6月調到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局,2004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副局長。
2011年9月至今任公路管理局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工程管理科、總工辦、項目辦、通暢辦等工作,負責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4年05月海南公路局副局長段守榮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長段守榮受賄480多萬一審被判13年。
利用擔任公路管理局領導職務的工作便利,在公路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項目建設和監督等方面收受賄賂478萬元人民幣、港幣10萬元。6月9日,海南一中院對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長段守榮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幫包工頭拿項目收受賄賂
今年47歲的的段守榮來自四川蓬溪,大學文化的他長期在海南工作。因為沒有把握原則和底線,段守榮倒在了“糖衣炮彈”面前。
經查,2008年至2014年,段守榮在任海南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副站長、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和公路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公路工程項目招投標和工程項目建設、監督等方面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深某公司總經理李某、工程包工頭肖某等單位和個人賄賂共478萬元和港幣10萬元,
包工頭肖某掛靠金某路橋公司及某東部路橋工程公司,以圍標方式參加省公路局及文昌公路分局招標的陵水曲港至新村公路改建工程、陵水陵城至田仔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及路面結構調整等標段項目招標。肖某找時任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長的段守榮幫忙,段守榮讓負責招標工作的陳某幫肖某中標上述項目。
為感謝段守榮的幫助,2013年初至下半年,肖某在海口BOSS咖啡廳、海口市綠色佳園門口及附近茶藝館送給段守榮150萬元及港幣10萬元。
向企業老闆“借”30萬不還
2010年,深某公司承建省公路管理局招標的海南高速公路交通標誌更換工程第3標段,段守榮時任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局副局長。2010年下半年,段守榮以其親屬做生意為名,向深某公司總經理李某借款30萬元。李某通過公司賬戶轉賬30萬元給段守榮的親屬。直至案發,段守榮仍未將30萬元歸還給李某。李某為能夠在工程建設方面得到段守榮的關照,默認將該30萬元送給段守榮。
另查明,段守榮在偵查階段被追繳及退繳贓款共計114.2萬元、港幣10萬元,查封涉案房產兩套及車位兩個。
海南一中院認為,被告人段守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段守榮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事前尚未掌握其收受賄賂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且犯罪所得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被追繳,可以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