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管理局
政府機構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隸屬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是2006年5月經海南省編委同意將海南省公路養護質量監督中心更名為現名的正處級自籌經費事業單位。
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和部分縣道的養護及路政管理,內設辦公室、人事科(工會、團委)、財務與資產管理科、公路養護科、工程規劃管理科、路政法制科、工程質量監督科、安全生產監督科、監察審計科9個科級機構,核定自籌經費事業編製80名。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下設18個公路局(分局)、2個公路材料管理站、1個交通工程機械維修中心,共有365個公路養護站或道班。
2011年,海南省公路管理局被交通運輸部、省直工委評為文明單位。
2020年4月,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保亭公路分局獲得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海南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稱號。
海南省沒有收費公路,實行“一腳油門踩到底”,道路交通運輸暢通無阻。高速公路其養護經費由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在燃油附加費(車輛通行附加費)中安排,行業管理歸口海南省公路管理局。
截至2011年底,全省公路總里程達22916公里,公路密度67.6公里/百萬平方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條660公里,普通國道3條1039公里、普通省道38條1635公里,農村公路19582公里。公路橋樑5183座16萬延米,其中:特大橋2座,大橋192座,公路隧道6處5162延米。省養公路管養里程5782.264公里。2011年省養國、省、縣道MQI值分別為91.46、88.15、85.33,優良路率分別為91.04%、84.61%、70.21%。基本形成以高速公路為主動脈、“三縱四橫”國省幹線為主骨架,縣鄉村道干支相聯,貫通東西南北輻射全島的路網格局。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被省直機關工委評為2006—2008年度、2008—2010年度省直機關文明單位;被交通部評為2007—2009年度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文明單位。2011年,海南省公路管理局被交通運輸部、省直工委評為文明單位。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養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我省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組織實施我省公路養護與管理規劃,指導地方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省養公路養護工程的管理,對全省公路養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省養公路的路政管理,對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及路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行政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的起草;負責文秘、會務、督辦、調研、信訪、保密、普法等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年終評比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工作、機關和下屬單位編製管理;負責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負責教育培訓,制定本系統職工教育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上級職能部門組織公路系統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和聘任工作;開展職工學歷教育及各種業務技術培訓等工作;負責學歷、學位方面的詢問、審查、認定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公路系統職工教育理論研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落實老幹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負責人事勞動保障信訪問題的答覆,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三、黨委辦:負責黨務和本系統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工作;督促、落實局黨委決定、決議的執行;負責黨群、共青團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省公路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負責宣傳報道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負責編製公路養護支出預算的編製、轉復和監督執行、審核、撥付養護經費;負責省養公路養護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公路養護統計管理工作;參與公路養護與公路建設規劃的編製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有關事項;組織編製省養公路養護管理規劃方案;組織實施內部審計。
五、公路養護科:參與編製省養公路養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全省公路的養護管理及檢查評比工作;負責公路小修保養工程、水毀工程、道班房建設工程、GBM工程等養護工程建議計劃編製工作;負責指導高速公路養護行業管理和技術業務指導;負責公路科技推廣應用;負責全省公路林建設和養護材料、公路養護機械設備等物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製全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規劃;制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範、質量評定標準和驗收標準,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庫;編製全省農村公路養護補助投資計劃,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統籌安排和監管省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指導全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對養護管理工作實施檢查、監督、考核和評比,監管全省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和路政管理科一道對地方公路路政管理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
六、工程管理科:參與全省省養公路工程建設年度計劃的編製,負責危橋工程建設計劃編製工作,組織工程項目實施、驗收、估算、缺陷修補質保金的認定;協同審查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和重大技術方案,並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省省養公路養護工程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及竣工驗收管理工作;養護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危橋危涵技術鑒定工作;負責全省公路系統房屋建築維修工程的管理。
七、路政管理科:負責全省省養公路、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政執法工作;和農村公路管理科一道對地方公路路政管理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執行的各種路政行政許可項目審批的具體工作;依法查處利用、侵佔、破壞和超限運輸,維護路產、路權;負責治超工作和安保工程,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工會:負責和指導全省公路系統的工會工作;依法維護公路職工合法權益;負責指導各市縣公路分局工會代表職工與行政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執行;負責職工的民主管理建設和文體活動工作;負責勞模和先進工作者的推薦工作;負責女職工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公路文化建設工作。
九、紀檢辦公室: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監督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黨員、幹部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協助黨委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黃興海(局長、書記)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薛行方(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公路養護科、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省材料管理站、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三亞材料管理站、海南省交通工程機械維修中心等工作;
陳求榮(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規劃財務科、辦公室等工作;
段守榮(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工程管理科、總工辦、項目辦、通暢辦等工作;
黃興孔(專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協助黨委書記工作,分管黨委辦、紀檢室、工會、團委等工作;
陽振中(總工程師):
協助副局長工作,協管總工辦、項目辦、通暢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