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即公車改革。中國《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於2014年7月16日下發。按照新方案,中國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改變背景


1949年新中國成立至2014年,中國公務用車一直實行實物供給制度,對保障公務出行發揮了作用。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中國傳統公務用車制度越來越難以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車輛配備範圍過大、運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車私用等問題日益突出,社會對此反映強烈。

改革目的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為中國黨政機關有效節約經費,遏制“車輪上的腐敗”,重樹政府廉潔形象。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重要舉措,是轉變中國政府職能、推進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順應民意、維護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
按照中國中央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推進中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推進廉潔型機關和節約型社會建設。

基本原則


1、創新制度、分類保障。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並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2、統籌協調、政策配套。妥善處理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種利益關係,科學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有機銜接。
3、統一部署、分步實施。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制定改革實施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先行示範,地方黨政機關加快實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有序推進。

總體目標


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國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國地方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全面完成中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通過改革,切實實現公務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範透明、監管問責科學有效,基本形成符合中國國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主要任務


1、改革中國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中國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改革后,行政區域(城區或規定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要與差旅費保障範圍搞好銜接,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要做好遠距離公務出行的差旅費保障。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範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具體範圍由各地根據本意見研究確定。
規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職務待遇和業務消費,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備車輛;對保留的必要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經營用車和事業單位業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與年薪制、崗位津貼及國家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等統籌考慮、相互銜接。
2、合理確定中國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各級黨政機關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行政級別和實際承擔的工作職責等因素,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於操作、簡化檔次的要求,確定本地區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根據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情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可適時適度進行調整。允許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於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統籌資金使用須公開透明,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制定。對特別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事項,各地可從實際出發在應急預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補貼標準差距不宜過大,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不同地區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同一市(地、州、盟)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地方補貼標準層級劃分可不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層級完全對應。駐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單位補貼標準按屬地化原則參照所在地區標準執行,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
3、妥善安置中國司勤人員
各級黨政機關根據改革后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採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未聘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通過內部轉崗、開闢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相關必要支出由各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負責指導參改單位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參改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
4、公開規範處置中國公務用車
取消的公務用車,由各級相關職能部門統一規範處置。對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要制定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取消車輛處置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國庫。參改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車輛處置收入,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未能及時處置的車輛,採取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式,進行市場化運營,減少車輛閑置浪費,過渡期由各地確定,政府不得變相為其提供財政性補貼。
健全中國公務用車管理和保障制度
1、加強定向化保障中國車輛管理
中國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編製和標準,車輛配備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機要通信、應急等車輛要充分考慮不同部門的工作差異,根據實際需要合理配備,保障到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會化監督的有效形式和具體辦法。在從嚴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優化配置相關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鼓勵各地建立跨部門綜合性執法用車平台。進一步精簡地方公務用車管理機構。
2、完善財務管理
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統一納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按月發放,用於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各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在編在崗公務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範圍、提高補貼標準。
3、加強公務用車監督檢查
把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及政務公開範圍。黨政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製、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切實保障公務出行
鼓勵公務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務。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探索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製服務,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及時解決公務出行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改革后公務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組織實施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中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工作紀律,明確工作責任。中央和地方分別建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明確工作機制,負責落實各項改革任務,確保改革紮實穩步推進,既要改成,更要改好。
中國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牽頭,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指導、協調全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非參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后實施。
2、精心組織,紮實推進
中國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深入調查研究,細緻統計測算,周密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時限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有效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儘快啟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改革任務。已先行開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地區和部門要按本意見進行規範。
保障措施
1、加強保留公務用車管理。中國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編製總量和工作性質可保留5輛以內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實行編製管理,編製數量和配備標準要根據各部門各單位實際工作情況科學確定,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對執法執勤用車進行核定和規範。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國管局會同中直管理局負責修訂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公務用車規範化管理。進一步精簡公務用車管理機構。
2、嚴格財務管理。財政部要嚴格交通費用預算管理。各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在編在崗公務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範圍、提高補貼標準。
3、加強公務用車紀律檢查和審計。嚴肅公務用車紀律,各部門各單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製、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審計部門要對公務用車改革情況進行監督,並將改革后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
4、切實保障公務出行。北京市要採取切實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完善計程車市場化運營管理方式,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及時解決公務出行遇到的問題,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普通公務出行。

車改進展


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全面完成,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方案2015年內公布,爭取2016年底基本完成;涉及面更廣,情況更複雜,僅事業單位就有1萬家左右。
在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車改啟動的同時,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方案也一直在研究當中,方案已基本成熟,會在2015年內印發並對社會公布,爭取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工作。
中央事業單位和企業車改實施意見分別由國管局和國資委牽頭制定,已分別形成徵求意見稿,正在廣泛徵求意見。在充分聽取反饋意見的基礎上,中央車改辦將儘快完善兩份改革方案,經中央車改領導小組批准後印發執行。
據統計,中央企事業單位車改涉及一級預算的中央直屬事業單位10餘家,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所屬的各級事業單位1萬家左右,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100多家,還有數十家中央金融企業及各部委管理的中央企業。
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車改涉及面更廣,情況更為複雜,應分類施策,但節約開支和應改盡改是必要前提。企事業單位車改一定要避免將車改補貼標準福利化和發放範圍擴大化的傾向。企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和行政機關有很大差別,涉及公務出行的人員範圍有限。推進改革首先要按規定嚴格確定涉改人員範圍,改革后也不是像機關車改那樣統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而是要根據各單位實際,採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等不同方式。同時,要確保正常工作不受影響,必要的醫療救護、新聞轉播、科學考察、技術勘察、檢疫檢測、環衛清潔等特定功能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將得到保留。
日前,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中央企業:
現將《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車改
62%涉改車輛取消,節支率10.5%;已公開拍賣2672輛涉改公車,平均溢價率65.15%
2014年7月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車改啟動;2014年12月,134個部門實施方案獲批,年底完成車輛封存停駛、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等工作;2015年上半年,又分兩批完成了其他6個部門實施方案的審批。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參改部門實施方案全部批複,參改車輛全部封存,司勤人員全部安置,補貼全部發放到位,車輛處置全部公開,處置收入全部上繳國庫,各項改革措施均已順利落實,改革后公務出行實現多種方式有效保障。
據統計,中央和國家機關140個部門共取消車輛3868輛,保留符合條件的2391輛,取消的佔62%。各部門涉改公務人員49355人,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執行。初步測算,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節支率為10.5%。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施子海曾表示,這只是根據直接節約支出測算的節支率,如果考慮到司勤人員的相關支出、車位的建設及其他潛在費用,節支率比10.5%還會有所提高。
封存停駛的車輛移交后,到達報廢年限的進行解體,其餘的公開拍賣。已舉辦26場拍賣會,據初步統計,共2672輛車拍出,總成交價15665.95萬元,平均溢價率65.15%。
涉改司勤人員也進行了妥善安置。據統計,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車改共有涉改司勤人員2126人,其中提前離崗136人,解除合同265人,清理清退退休返聘人員50人,內部安置1675人。安置工作平穩有序。
改革后如何公務出行
發放補貼后公務員自行選擇出行方式,費用自付;87家社會化車輛租賃機構提供服務
車改后,公務出行實現了多種方式的有效保障。國管局、中直管理局通過公開招標分別選取了51家和36家社會化車輛租賃服務機構,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出行提供服務。北京市在中南海、人民大會堂、京西賓館等重要場所附近還增設了6處計程車揚招站和相關配套設施。
領取補貼后,公務員出行方式自行選擇,包括騎自行車、開私家車、乘公交,不少人也用起了叫車軟體。公車改革的推行,也讓社會化車輛服務機構捕捉到了商機。2015年7月以來,一些中央機關辦公樓內就裝上了“人民數字”公司與易到用車公司共同推出的“政務用車使用平台”,通過大屏幕用個人手機號叫車,車輛到了后,乘車人自行付費。
車改效果
對實施方案“聯審聯核聯批”;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將公車使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範圍,切實加強保留車輛監督管理
中央車改領導小組審批各部門實施方案,採取“聯審聯核聯批”,即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同時審核方案,同步反饋意見,發現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央車改辦通知上報部門修改,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車改單位除了要詳盡提供申請保留公務用車情況說明、中央編辦核定編製、參改人員花名冊,還要填報現有車輛信息統計表,列清車輛所有人、品牌型號、車牌號、車型、車架號、發動機號、登記日期、排氣量、購置價格、使用性質、使用人姓名、職務、任職狀況、級別、備註(留用或上交)等。而在補貼預算申請表中,列出了機關參改人員的總人數,包括中管幹部總人數、執法執勤人員總人數、其他人員數(含離退休),同時附上每位參改人員的花名冊和崗位信息,以便核查核對,避免冒領誤領公務用車補貼。
除了紀檢監察部門加大車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審計部門加強監督,將改革后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還將通過加裝衛星定位系統等手段,實現實時動態監管,防止公車私用。

社會反應


中央層面車改取消公車處置進展如何
中國國管局資產管理司副司長徐永勝表示,中國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確定取消的3184輛公車,已全部封存停駛。
如何防止公車賣出“白菜價”
2014年8月,中國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聯合委託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和中直機關採購中心,以公開招標的方式採購車輛處置機構,並向社會正式發布了招標公告。
經過競標,兩家採購中心最終確定了9個車輛處置的鑒定評估、拍賣和解體機構,負責取消車輛的處置工作。
“這種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的採購方式,實現了處置機構之間的充分競爭,避免了‘一家獨大’。”徐永勝說。
針對社會上最大的擔心:公車賣出“白菜價”“廢鐵價”,造成中國國有資產流失,徐永勝介紹,考慮到二手車交易市場的供求關係,中國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將分批分期開展車輛的公開拍賣工作。
車輛處置的全過程將隨時接受中國審計、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