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
暴利
暴利(bào lì),用不正當的手段在短時間內獲得的巨額利潤。毛澤東 《關於“三反”“五反”的鬥爭》六:“重新劃定私資利潤額,既要使私資感覺有利可圖,又要使私資無法奪取暴利。”周而復《上海的早晨》第三部四九:“金懋廉知道差價一般規定是合理的,不過沒有暴利,所以有些行業不滿意。”
暴利具體界限和認定通常由有權機構(物價部門、法院等)根據同種商品、同檔次服務在同一地區、同一時間的相對價格水平認定,但普通消費者也不難根據社會常識和生活經驗做出合理判斷(有人認為超過50%、75%,甚至超過100%足以視為暴利)。
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行業暴利”與“企業暴利”的持續存在也是影響社會和諧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