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管理法
目標管理法
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MBO)源於美國管理學家彼得·德魯克,他在1954年出版的《管理的實踐》一書中,首先提出了“目標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張”,認為“企業的目的和任務必須轉化為目標。
企業如果無總目標及與總目標相一致的分目標,來指導職工的生產和管理活動,則企業規模越大,人員越多,發生內耗和浪費的可能性越大。”概括來說目標管理也即是讓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員工親自參加工作目標的制訂,在工作中實行“自我控制”,並努力完成工作目標的一種管理制度。
目標管理是指由下級與上司共同決定具體的績效目標,並且定期檢查完成目標進展情況的一種管理方式。由此而產生的獎勵或處罰則根據目標的完成情況來確定。
目標管理法屬於結果導向型的考評方法之一,以實際產出為基礎,考評的重點是員工工作的成效和勞動的結果。
目標管理體現了現代管理的哲學思想,是領導者與下屬之間雙向互動的過程。目標管理法是由員工與主管共同協商制定個人目標,個人的目標依據企業的戰略目標及相應的部門目標而確定,並與它們儘可能一致;該方法用可觀察、可測量的工作結果作為衡量員工工作績效的標準,以制定的目標作為對員工考評的依據,從而使員工個人的努力目標與組織目標保持一致,減少管理者將精力放到與組織目標無關的工作上的可能性。
業內人士認為目標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企業的目的和任務必須轉化為目標,並且要由單一目標評價,轉變為多目標評價。
2、必須為企業各級各類人員和部門規定目標。如果一項工作沒有特定的目標,這項工作就做不好,部門及人員也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扯皮”問題。
3、目標管理的對象包括從領導者到員工的所有人員,大家都要被“目標”所管理。
4、實現目標與考核標準一體化,即按實現目標的程度實施考核,由此決定升降獎懲和工資的高低。
5、強調發揮各類人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每個人都要積極參與目標的制定和實施。領導者應允許下級根據企業的總目標設立自己參與制定的目標,以滿足“自我成就”的要求。
6、任何分目標,都不能離開企業總目標自行其是。在企業規模擴大和分成新的部門時,不同部門有可能片面追求各自部門的目標,而這些目標未必有助於實現用戶需要的總目標。企業總目標往往是擺好各種目標位置,實現綜合平衡的結果。
一般經過以下四個步驟:
1、制定目標,包括了制定目標的依據、對目標進行分類、符合SMART原則、目標須溝通一致等;
2、實施目標;
3、信息反饋處理;
4、檢查實施結果及獎懲。
MBO不是用目標來控制,而是用它們來激勵下級。MBO方式通常有4個共同的要素,它們是:明確目標;參與決策;規定期限和反饋績效。
MBO通過一種專門設計的過程使目標具有可操作性,這種過程一級接一級地將目標分解到組織的各個單位。組織的整體目標被轉換為每一級組織的具體目標,即從整體組織目標到經營單位目標,再到部門目標,最後到個人目標。在此結構中,某一層的目標與下一級的目標連接在一起,而且對每一位員工而言,MBO都提供了具體的個人績效目標。
因此,每個人對他所在單位的成果貢獻都很關鍵。如果所有人都實現了他們各自的目標,則他們所在單位的目標也將達到,而組織整體目標的完成也將成為現實。
① 定組織的整體目標和戰略
②在經營單位和部門之間分配主要的目標
③各單位管理者和他們的上級一起設定本部門具體目標
④部門的所有成員參與設定自己的具體目標
⑤管理者與下級共同商定如何實現目標的行動計劃
⑥實施行動計劃
⑦定期檢查實現目標的進展情況,並向有關單位和個人反饋
⑧基於績效的獎勵將促進目標的成功實現
目標管理法的評價標準直接反映員工的工作內容,結果易於觀測,所以很少出現評價失誤,也適合對員工提供建議,進行反饋和輔導。由於目標管理的過程是員工共同參與的過程,因此,員工工作積極性大為提高,增強了責任心和事業心。目標管理有助於改進組織結構的職責分工。由於組織目標的成果和責任力圖劃歸一個職位或部門,容易發現授權不足與職責不清等缺陷。
目標管理法沒有在不同部門,不同員工之間設立統一目標,因此難以對員工和不同部門之間的工作績效橫向比較,不能為以後的晉陞決策提供依據。
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1)要有目標
其中,首要關鍵是設定戰略性的整體總目標。一個組織總目標的確定是目標管理的起點。此後,由總目標再分解成各部門各單位和每個人的具體目標。下級的分項目標和個人目標是構成和實現上級總目標的充分而必要的條件。總目標、分項目標、個人目標,左右相連,上下一貫,彼此制約,融會成目標結構體系,形成一個目標連鎖。目標管理的核心就在於將各項目標予以整合,以目標來統合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的不同工作活動及其貢獻,從而實現組織的總目標。
(2)周密計劃
目標管理必須制定出完成目標的周詳嚴密的計劃。健全的計劃既包括目標的訂立,還包括實施目標的方針、政策以及方法、程序的選擇,使各項工作有所依據,循序漸進。計劃是目標管理的基礎,可以使各方面的行動集中於目標。它規定每個目標完成的期限,否則,目標管理就難以實現。
(3)相互為用
目標是組織行動的綱領,是由組織制定、核准並監督執行的。目標從制定到實施都是組織行為的重要表現。它既反映了組織的職能,同時反映了組織和職位的責任與權力。目標管理實質上就是組織管理的一種形式、一個方面。目標管理使權力下放,責權利統一成為可能。目標管理與組織建設必須相互為用,才能互相為功。
(4)管理意識
認識到自己是既定目標下的成員,誘導人們為實現目標積極行動,努力實現自己制定的個人目標,從而實現部門單位目標,進而實現組織的整體目標。
(5)有效配合
考核、評估、驗收目標執行情況,是目標管理的關鍵環節。缺乏考評,目標管理就缺乏反饋過程,目標管理的目的即實現目標的願望就難以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