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秋
中國軍人
李伯秋(1916年—2005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少將,遼寧省遼陽市燈塔縣人。193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8年參加山東人民抗日救國軍。參加了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抗美援朝戰爭等。
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2005年7月18日,在瀋陽病逝,享年89歲。
1916年,遼寧省遼陽市燈塔縣一個教師家庭。少年時期在瀋陽讀書,“九·一八”事變后流亡到北平。
1936年,考入北平師範大學教育系,參加了“一二·九”運動。加入中國共產黨。
1937年,“七七事變”后,在國民黨第三路軍政訓班工作。
1938年,參加徂徠山起義后,被編入到山東人民抗日救國軍,在第4支隊第3中隊當戰士。後任第4支隊1團1營指導員、營教導員、團政治處主任、八路軍山東縱隊第4支隊政治部組織科科長。
1940年3月,任魯中八路軍4支隊1團政委。
1943年4月,任八路軍115師暨山東軍區魯中軍區2團政委、第5軍分區兼2團政委、第1軍分區副政委兼警備2旅政委。
1945年9月,任八路軍115師暨山東軍區魯中軍區第1軍分區副政委、山東軍區3師政治部主任。
1946年2月,任東北民主聯軍南滿軍區(即遼東軍區)第3縱隊(原山東軍區3師和警備3旅及冀熱遼軍區21旅、23旅合編)7旅政委。
1948年1月1日,任東北野戰軍第3縱隊7師政委。8月,任東北野戰軍第1兵團第3縱隊(下轄7、8、9師)7師政委。11月17日,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12兵團第40軍118師(屬頭等主力師)政委。
1949年3月11日,任第四野戰軍第12兵團第40軍118師政委。后升任第40軍政治部主任。
新中國成立后,任第40軍政治部主任。
1950年10月19日,參加抗美援朝,任志願軍第40軍政治部主任、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參加了第一至五次戰役、1952年秋季戰術性反擊、朝鮮西海岸反登陸防禦和1953年夏季進攻戰役。
1953年7月回國后,任第40軍代政委。
1954年6月,任第40軍政委。
1961年12月,任瀋陽軍區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副政委。
1967年,在遼寧省奪權上台,任中共遼寧省委書記,執行了一系列極“左”政策。
1968年5月10日,當選為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
1975年2月4日11時,接到臨震預報后,李伯秋向下轄市、縣發表了四點指示:把地震範圍劃清楚,包括確定震中多大;在地震中心划個戒備區,採取緊急措施,晝夜值班巡邏,不堅固的房子要借宿睡覺;市、縣、公社在震中區要值班,堅守崗位,有情況及時報告,採取措施;工廠、礦山建築物、水庫、橋樑、坑口、高壓線等要加強戒備,堅守崗位,專人看管,有情況要報告。當晚上19時半左右,海城發生七點三級強烈地震,地震襲擊的6個市、10個縣的震區範圍內,城鎮房屋毀壞508萬平方米,農村民房毀壞86.7萬間,卻僅有1328人死亡。
1976年,擔任毛澤東聯絡員的毛遠新一方面在北京活動,同時不斷地向遼寧發號施令。李伯秋在抓民兵工作時反覆宣講:“現在革命的任務是消滅資產階級,資產階級又在黨內,民兵工作的任務轉變也就在這裡”,“我們民兵工作現在不做好,等到大難、國難臨頭時,那就來不及了”。他還指令下屬的公安部門要專門組織人力研究“對黨內資產階級實行專政”等問題。
1977年,被免去在遼寧省的領導職務。
1986年,被開除黨籍、軍籍,按師級幹部待遇做退休處理。
1990年,恢復黨籍、軍籍。
2005年7月18日,因病在瀋陽逝世,享年89歲。
1988年,獲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1990年補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