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兵
史載,“兵”是清代國家的常備武裝力量,包括八旗軍和綠營軍。八旗軍分為滿八旗、蒙八旗和漢八旗,這些都是大清的正規軍,直接隸屬皇帝,八旗兵為
世兵制,在16歲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選。“余丁”和不滿16歲的“幼丁”,可以挑補為養育兵,即預備兵。“勇”與“兵”相比,“勇”就是後娘養的了。雍正、乾隆朝後遇有戰事,若八旗兵和綠營兵不足用,則就地取材,臨時招募鄉勇組成軍隊,戰事完了后立即解散,不是國家正式的軍隊。直到清末太平天國時,曾國藩才改非正式的鄉勇為練勇(即
湘軍),定兵制,發餉糧,稱為勇營。從此,“勇”基本代替了“兵”,成為國家的主要軍事力量。勇營的特點是拿國家餉的私募武裝,所謂“兵為將有”,士兵和軍官只忠於自己的長官,不直接效忠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