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壓站

調壓站

調壓站在城市燃氣管網系統中是用來調節和穩定管網壓力的設施。通常是由調壓器,過濾器,安全裝置,旁通管及測量儀錶組成。

簡介


調壓站設於城市配氣管網系統中的不同壓力級制的管道之間,或設於某些專門的用戶之間,有地上式和地下式之分。
站內主要設備是調壓器,其任務是按照用戶的需求,對管網中的天然氣進行調壓,以滿足用戶的需求。
天然氣調壓站天然氣調壓箱是燃氣輸送管道的關鍵設備。調壓櫃的主要作用是調節和穩定系統壓力,並且控制輸氣系統燃氣流量,保護系統以免出口壓力過高或過低。根據壓力等級、調壓精度、附屬配置等不同功能,分有樓棟調壓箱、區域調壓箱、高壓調壓站、城市門站、超高壓調壓站

構成部件


調壓器;閥門;過濾器;安全裝置;旁通道;測量儀錶。

技術要求


1 連接未成環低壓管網的區域調壓站和供連續生產使用的用戶調壓裝置宜設置備用調壓器,其他情況下的調壓器可不設備用。
調壓器的燃氣進、出口管道之間應設旁通管,用戶調壓箱(懸掛式)可不設旁通管。
2 高壓和次高壓燃氣調壓站室外進、出口管道上必須設置閥門;
中壓燃氣調壓站室外進口管道上,應設置閥門。
3 調壓站室外進、出口管道上閥門距調壓站的距離:
當為地上獨立建築時,不宜小於10M,當為毗連建築物時,不宜小於5M;
當為調壓櫃時,不宜小於5M;
當為露天調壓裝置時,不宜小於10M;
當通向調壓站的支管閥門距調壓站小於100M 時,室外支管閥門與調壓站進口閥門可合為一個。
4 在調壓器燃氣入口處應安裝過濾器。
5 在調壓器燃氣入口(或出口)處,應設防止燃氣出口壓力過高的安全保護裝置(當調壓器本身帶有安全保護裝置時可不設)。
6 調壓器的安全保護裝置宜選用人工複位型。安全保護(放散或切斷)裝置必須設定啟動壓力值並具有足夠的能力。啟動壓力應根據工藝要求確定,當工藝無特殊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調壓器出口為低壓時,啟動壓力應使與低壓管道直接相連的燃氣用具處於安全工作壓力以內。
2)當調壓器出口壓力小於0.08MPA 時,啟動壓力不應超過出口工作壓力上限的50%;
3)當調壓器出口壓力等於或大於0.08MPA,但不大於0.4MPA 時,啟動壓力不應超過出口工作壓力上限0.4MPA;
4)當調壓器出口壓力大於0.4MPA 時,啟動壓力不應超過出口工作壓力上限的10%。
7 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調壓站屋檐1.0M 以上。
調壓櫃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4M;設置在建築物牆上的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該建築物屋檐1.0M。
地下調壓站和地下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也應按地上調壓櫃安全放散管管口的規定設置。
註:清洗管道吹掃用的放散管、指揮器的放散管與安全水封放散管屬於同一工作壓力時,允許將它們連接在同一放散管上。
8 調壓站內調壓器及過濾器前後均應設置指示式壓力表。調壓器后應設置自動記錄式壓力儀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