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陽能工程聯盟
中國太陽能工程聯盟
(一)承認本聯盟的章程。第二十條(二)聯盟會員交納的會費。
目錄
中國太陽能工程聯盟章程
2008年10月8日中國太陽能工程聯盟(籌)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中國太陽能工程聯盟是太陽能熱利用技術開發、產品製造、工程施工等相關企業和經銷商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簡稱“熱工聯”英文為“CSEA”(2010年轉稱為“CHCA”)。“熱工聯”的前身是在2008年四月份,由全國各地的近三百位太陽能生產企業和工程服務商為尋求合作和溝通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目的是加強生產企業和工程服務商之間的技術和信息的交流,完善太陽能工程設計方案並提高太陽能工程質量。發揮“熱工聯”信息優勢,讓廣大“熱工聯”會員能及時有效了解和掌握行業和市場信息;發揮“熱工聯”技術優勢,有針對性地做好工程設計,提高行業整體工程質量;利用“熱工聯”的技術和信息優勢,改善不良工程的設計和安裝技術,以推動我國太陽能熱利用產業持續、健康、有序地發展。
第二章 聯盟制度:
第一條 任務與職責
(一) 定期召開太陽能熱利用企業代表、經銷商代表論壇,對有關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
(二)組織行業展會,採用集體參會的形式開發市場,擴大市場影響力和減少市場開發費用;
(三)依據實際工程設計需要,針對具體的工程項目進行技術分析和指導,促進技術進步;
(四)建立和健全工程設計方案,合同,驗收等資料,促進行業工程業務的順利進行。
(五)建立國內工程配套產品的資料庫,便於“熱工聯”會員的信息共享。
(六)建立健全太陽能工程技術資料。
(七)利用“熱工聯”的技術優勢促進行業規範有序的發展。
(八)協調框架內聯盟會員之間的矛盾和爭議,及其它爭議。
(九)對“熱工聯”成員共同關心的問題協商共議,合作共贏。
第二條 組織與管理
(一)太陽能工程門戶網站為“熱工聯”指定網路宣傳媒體,定期在媒體上發布聯盟發展動態,提高“熱工聯”成員的行業影響力;
(二)凡中國太陽能熱利用相關企業及機構和個人都可加入聯盟;
(三)凡加入“熱工聯”的單位,按照“熱工聯”的認證條件,可使用“中國太陽能工程聯盟—工程技術認證”和“中國太陽能工程聯盟—工程設計認證”標誌
第三章 會員
第三條 所有經工商局核發和太陽能產業相關的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辦理加入聯盟手續成為本聯盟的會員單位。
第四條 申請加入本聯盟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聯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聯盟的意願。
(三)在太陽能(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五條 會員入聯盟的程序是:
(一)提交加入聯盟的申請書。
(二)經本聯盟理事會通過。
第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聯盟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聯盟工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三)對聯盟會長單位成員有權諮詢、批評、建議和提出罷免動議。
(四)要求聯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五)參加聯盟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聯盟提供的各項服務。
第七條 聯盟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二)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接受聯盟委託的工作,為聯盟提供真實情況和資料。
(三)信守職業道德,熱心為客戶服務。
(四)遵守社會秩序,維護公共利益。
(五)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維護聯盟聲譽,交納會費,關心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條 聯盟會員退出聯盟應書面知會本聯盟,並交回會員證書、牌匾及相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本聯盟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聯盟會員大會。聯盟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加,政府有關部門和群眾團體的負責人可以被選派為代表。聯盟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查通過本聯盟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中國太陽能工程聯盟章程》。
(三)討論決定本聯盟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選舉產生本聯盟理事會組成人員。
(五)聘請本聯盟名譽會長和顧問。
(六)討論決定本聯盟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聯盟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聯盟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聯盟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聯盟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聯盟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聯盟大會。
(四)向聯盟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領導本聯盟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本聯盟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三條第一、三、五、六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設立秘書處,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在秘書長主持下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專職人員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聯盟會員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第二十條 本聯盟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聯盟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聯盟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因故不能繼續任職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以增補或撤換,但增補或撤換的名額不得超過原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總數額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本聯盟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聯盟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聯盟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聯盟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審議。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聯盟經費來源:
(一)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撥款。
(二)聯盟會員交納的會費。
(三)有關團體或個人的捐贈。
(四)其它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聯盟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聯盟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聯盟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財經紀律,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本聯盟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聯盟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聯盟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聯盟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 對本聯盟的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聯盟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聯盟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聯盟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聯盟終止前,須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聯盟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聯盟終止后的剩餘財產用於發展和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聯盟章程經 2008年10月8日中國太陽能工程聯盟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聯盟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聯盟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