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組成單位

湖南省民政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單位。

湖南省民政廳是省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位於長沙市東風路276號。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廳長,省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副書記(兼)曹忠平
巡視員 鄧磊
黨組成員、副廳長 楊薇
副廳長 陳慈英
黨組成員、副廳長 孫中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謝衛國
省紀委駐省民政廳紀檢組副廳級紀檢員 曹壯波
副巡視員 余躍

機構設置


湖南省民政廳現內設16個處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社會組織管理局、優撫處、複員退伍軍人安置處、救災救濟處、社會救助管理局、基層 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區劃地名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社會事務處、規劃財務處、人事處(社會工作處)、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13個直屬事業單位:省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省革命老根據地經濟開發促進會辦公室、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慈善總會辦公室、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廳信息中心、省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省榮軍醫院、省假肢矯形康復中心、省退伍軍人接待轉運站、省收養管理服務中心、省救災物資儲備中心。

單位地址


民政廳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東風路276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優撫政策,依法開展優撫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全省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複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站)的建設與管理,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
(五)擬訂全省救災減災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統計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承擔省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六)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七)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
(八)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並指導發行;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體實施辦法並指導使用;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協調跨省及跨市州的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省社會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發展規劃、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省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協調老齡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起草老齡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老齡工作政策,編製全省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根據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1號),特制定以下須知:
注 意 事 項
一、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文字材料可列印或用鋼筆填寫,所有材料一式兩份,有一份為原件。
二、所需表格均在湖南社會組織網上下載。
三、材料齊全后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正式受理,成立許可時限為60個工作日,註銷登記許可時限為30個工作日。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須知
▲申請成立省級民辦非企業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二)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至少10萬元);
(五)有必要的場所;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七)成立省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應該冠以“湖南”字樣。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程序:
申請人(擬定名稱、運作思路)→登記管理機關(名稱預核)→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有關材料,出具審查意見)→登記管理機關(受理申請材料→考察辦公場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登記管理機關(發證、公告)。
▲申請成立登記省級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向登記管理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發起人簽署的申請登記報告;
(二)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申請書》(表格網上下載);
(三)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四)《全國組織機構代碼預賦通知單》;
(五)依法取得執業許可證的單位還應提交執業許可證的複印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須知
▲省級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變更登記,需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書》(表格網上下載);
2、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還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交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重新制發。
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註銷登記須知
▲省級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註銷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單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報告;
2、加蓋單位印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董事會(理事會)審議通過註銷的會議紀要;
3、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
4、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註銷登記表》(表格網上下載);
5、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
6、民辦非企業單位債權債務處理報告書;
7、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註銷登記,登記管理機關收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和印章;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度檢查須知
▲年度檢查時間:
民辦非企業單位須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初審;5月31日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年檢。
▲年檢程序:
1、登記管理機關發出年檢的公告或通知;
2、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湖南社會組織網上下載《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
3、民辦非企業單位上報材料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4、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有關材料;
5、登記管理機關作出年檢結論並公告。
聯繫地址:長沙市東風路276號省民政廳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