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代銷
經銷代銷
經徠銷代銷是國家通過商品供應渠道對私營零售商業企業進行引導和限制的形式。中國資本主義商業在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出現的國家資本主義的初級形式之一。經銷指私商根據合同按計劃批發和用現款從國營商業進貨,按規定牌價出售,取得批零差價即經銷利潤,經銷店對經銷的品種不得再向自由市場進貨。代銷是指國營商業通過合同委託私營零售商代銷,私商按規定取得代銷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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徠經銷代銷
經銷,指國營商業通過訂立合同,將國家已經掌握全部或大部分貨源的商品,批售給私營經銷店。經銷店用現款以批發價進貨,並按國營商業規定的零售牌價出售,從批零差價中獲取經銷利潤。經銷店對經銷商品不得再從自由市場進貨。代銷,指國營商業通過訂立合同,將商品委託給私營零售店代銷。代銷店按照國營商業規定的供應辦法和零售牌價出售,取得一定手續費。代銷店不需用現金進貨,但必須先交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並將銷貨款及時交回國營商業。它們對代銷的商品不得再從自由市場進貨。在國家資本主義中級形式下,私營企業只能按照合同規定從事生產經營。在企業內部,生產經營計劃要經工人討論決定,執行中要接受工人監督。企業的利潤水平,如加工費用、經銷代銷利潤數額等,均由國家規定;企業的盈餘按“四馬分肥”的原則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