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皈依
基督宗教含義
皈依,宗教術語,有許多種界定的方法,可以應用在很不同的情況中。雖然如此,似乎有一種很獨特的經驗籠罩著所有稱得上“皈依”的事例,那就是在皈依者身上出現了一個根本的轉變。
(1)根據福音的記載,耶穌公開傳教期間對群眾所提出的首要挑戰就是皈依和悔改(谷一15)。然而,這卻不是個史無前例的全新的召叫,因先知們也經常提出這樣的呼籲。先知們用希伯來文shub邀請以色列人離開偶像、不正當和不道德的行為,而回歸於天主的仁慈和救贖。在拉比文學中,皈依和悔改都是默西亞來臨的條件。
(2)新約以兩個希臘字來表示皈依:metanoia (主要用於對觀福音)及epistrophe (用於保祿書信)。這兩個字所強調的不大相同:metanoia強調“皈依”這決定性行動背後的思想和意志過程;而epistrophe則指向它外在行動的可見面貌。無論如何,這兩個字都說明在整個人身上的一次根本的回頭,回歸父家,回到上主和他的大愛里。
(3)聖經有關皈依的訓令啟示了天人關係中的三件事實:
1)罪惡的人類與天主疏離,深切地需要與父複合。
2)皈依首先是天主的工作,他首先給予仁慈、憐憫、和救贖。
3)皈依也要求人的回應,開放自己接受天主的仁慈。
(4)聖保祿和奧斯定(Augustine,354—430年)的皈依也許是基督徒傳說中最能激起神學反省的兩個例子;他們的故事很能指出皈依經驗的主要模式。二者都經驗到:迷惑、對往事的回首、寬恕和憐憫的感覺、“另一位”的召叫和干預。人皈依的經驗或過程也許不同,然而他們的“模式”卻相去不遠。
(1)士林神哲學對皈依的反省相當貧乏,然而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年)的宗教改革(參 273)神學卻把皈依視作一個主要課題。十六世紀至十八世紀神學家提起皈依的不在少數。二十世紀詹姆斯(W. James,1842—1910年)更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在宗教皈依中,統一自我的心理動力。
(2)今日,許多神學家都同意皈依不僅包含個人的根本改變,它還涉及社會結構的整體轉變。然而,如此基本的改變是不可能在剎那間達成的,也不可能由某一個人來形成。因此,皈依必須視為發展性的;那是在一個信仰團體內,互相支持幫助,不斷爭取到達聖潔的過程。換言之,所有皈依都是漸進的,從罪惡和自私中慢慢抽離出來,而轉向天主:所有美善的根源。再者,因為罪的結果(它一直侵蝕著世界直到基督的來臨),沒有一個人能自稱他已能完全且絕對地皈依。人人都是在旅程中的天國子民,他們體驗到自己的存在是既罪惡又皈依的。
(3)有學者主張可以用過程的模式視皈依為皈依者一生的歷程。從這角度看,可以分別出各種不同階段的皈依;它們就在基督徒及其團體中繼續前進。這樣,各種程度、時段的皈依互相影響,互相滲透,共同構成一個整體性的皈依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