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與合作
競爭與合作
競爭指在人際相互作用中,每一個參加者在積極爭取個人目標的同時也在削弱或減少對方的利益。合作與競爭相對應,指參加者在積極爭取個人目標的同時也協助對方獲得一些利益。在實驗中,被試的每一次選擇都得到一個反饋結果(他將被監禁的年數),他可以從中推測對方的每次選擇是什麼。
人際相互作用的兩種主要表現形式。 競爭與合作的共同之處在於兩者都是人際相互作用中個人實現目標的手段。在某一具體活動中,參加者選擇哪一種手段依賴於環境和個人自身的不同因素。一般認為,可能獲得的益是比較重要的因素。如果某種活動對參加者雙方來說,一方獲得的利益量正是另一方的損失量,這種活動大多是競爭性的,例如賭博等;如果雙方在活動中有可能按某種比例分配利益,而不是或得或失,則有可能選擇合作。社會心理學對后一類情況研究較多,哪些因素影響人選擇競爭或合作更是研究者所關心的問題。
早期的著名實驗由R.D.盧斯和H.萊法於1957年完成,被稱作“囚犯的困境”(見表)。讓被試設想這樣一種情景:兩名罪犯被分別帶到法官面前受審,他們承認不承認自己有罪會給他們帶來幾種不同的結果:若二人均不認罪,則都受較輕的懲罰;若二人都認罪,則都受中等程度的懲罰;若二人中一人認罪而另一人不認罪,則認罪者受很輕的懲罰,而否認者受重罰。由於二人不能互相交談,每人只能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回答。對二人來說,選擇不認罪意味著合作,而選擇認罪意味著競爭。如果讓被試設想自己扮演囚犯之一,通過安排不同的條件考察被試作為“囚犯”的行為選擇,便可較好地再現人的競爭與合作行為。一系列的實驗結果表明,個人的選擇總是從為自己獲得最大好處出發。有幾個因素可以影響人的選擇:①活動後果所產生利益的質量能影響人選擇合作的程度。如果競爭的結果與合作的結果相差不多,例如合作使每人被監禁3年,競爭則使一人為4年另一人為2.5年,則選擇合作的可能性大,反之,則選擇競爭的可能性大。②參加者的性格也會影響人的選擇。如果一個人希望獲取高利益的動機和期待感越強,就越有可能選擇競爭。對方的特點也會影響他,人不願與自我中心的人合作而寧願與其競爭。③對方的反應策略對人的選擇有很大影響。如果對方的反應是按某種規則進行的,例如以合作為主,若屢遭失利則沒有競爭,被試會調整自己的反應,表現出很高的合作傾向。研究者認為,對方反應的策略一旦被被試識別出來,則可成為一種代替雙方語言交流的手段。
由於“囚犯的困境”實驗效度比較高,並能有效地排除被試主體意識對實驗過程的干擾,所以受到學術界的重視。但也有人指出這個實驗的一些缺點,如實驗不給參加者與對方交流的機會;實驗安排活動的雙方對對方的影響力是完全相同的,這在現實的人際作用場合卻很少見。為了彌補這些不足並深入研究有關問題,M.多伊奇和R.克勞斯於1960年設計了“卡車實驗”(見圖)。參加實驗的兩名被試面對一光電遊戲板,分別作為ACME公司和BOLT公司的“司機”各自駕駛卡車模型在板上反覆運輸貨物。他們各自從始發點到目的地的運輸線(實線)中部的一段完全重疊,並且只能通過一輛車,若兩車對開,必有一輛須退讓。他們每人另外有一條備用線(虛線)。每個被試的行為會有以下可能:①順利地通過主線,得獎賞15美分;②退讓,等對方過去之後再使用主線,沒有獎賞;③採用備用線,付出10美分。很顯然,最優的選擇是合作。兩人輪流順利地使用主線,在20次運輸中每人都可獲利1.50美元。在實驗過程中允許被試相互交談。結果發現,在20次運輸后,每個被試平均獲獎賞1.00美元左右,與1.50美元相差很多。這意味著被試沒有為獲取高額獎賞而理智地合作,而是選擇競爭,有人認為這種現象是由於被試內心中對獎賞數額並不十分在意,他們更願意在每次行動時以積極主動的方式戰勝對方,而不願按步就班地掙幾個小錢,雖然整個實驗中,主試從未引導他們考慮要勝過對方,只鼓勵他們儘快完成運輸。這項實驗所獲得的另一項結果是發現潛在的威脅會增強人的競爭行為。當運輸主線上的控制門由ACME方的被試控制,他可以在自己使用過通路后將其關上,使BOLT的“司機”不能過,而後者則沒有這種權力,這使他的獎賞額受到對方的潛在的威脅。這時,雙方都比原來表現更多的競爭行為,ACME“司機”損失1.19美元,BOLT“司機”損失2.87美元。當雙方各自都擁有一個控制門,而對對方構成威脅時,他們的競爭行為更甚,平均損失接近4.38美元。這比採用備用線的損失還多。整個過程中雙方几乎不交流。
競爭與合作
卡車實驗本試圖回答關於相互作用雙方之間的交流對其合作與競爭的影響,結果沒有成功。但實驗者認為它可以表明人的合作與競爭行為的其他特點,如人並不為獲利益而明智地選擇合作,而是更喜歡競爭;潛在的威脅會更促進人選擇競爭。
合作與競爭與並存的;在哲學上面,合作與競爭就像一對矛盾是相輔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