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累進,“全額累進”的對稱。指按徵稅對象的絕對數劃分徵稅級距,就納稅人徵稅對象全部數額中符合不同級距部分的數額,分別按與之相適應的各級距稅率計征的一種徵稅方法,即一定徵稅對象的數額同時適用幾個等級的稅率。
超額累進的“超”字是指徵稅對象超過某一等級時,僅就超過部分,按高一級稅率計算徵稅。超額累進的特點表現為:累進較緩和,是漸進式的,而不是跳躍式的; 在累進級距的分界點附近不會出現稅收增加額大於徵稅對象增加額的不合理現象; 在計算上,超額累進計算複雜,在實際工作中多採用速算扣除數法代替分段計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