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糧收集制

餘糧收集制

餘糧收集制是戰時共產主義政策的一種,是十月革命后新生的蘇維埃俄國為了在國內革命戰爭以及抵抗帝國主義干涉中保衛革命成果而在農業方面採取的一種非常措施,即各種農產品除了口糧和種子之外,全部都要上交,由政府付給一定貨幣,實際上和無償徵收沒有區別,以此來補充前線所需。

依靠餘糧收集制,蘇維埃政權有了足夠的糧食,很快鎮壓了敵人。但由於實行過程中缺乏有效管理,部分地區採取了簡單粗暴的方式,結果激起了農民的反抗。直到1921年,隨著新經濟政策的提出,餘糧收集制最終被糧食稅所取代。

綜述


頒布有關餘糧收集制的法令
頒布有關餘糧收集制的法令
1917年11月到1922年,剛剛誕生的社會主義蘇聯為抵抗外國武裝干涉和消滅國內反動軍隊進行了國內革命戰爭。
糧食日益短缺,1919年1月11日,蘇維埃政權,頒布有關餘糧收集制的法令,規定國家所需要的糧食數額就是必須徵集的“餘糧”數。農民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數額交售全部餘糧按規定價格給國家。國家實行對糧食的壟斷政策,不允許私人買賣。
按政策,農民必須按規定價格向國家交售糧食,並可按固定價格購得工業品,隨著國內戰爭展開,國家無法供應工業品,盧布迅速貶值,農民實際無償交糧食給國家。推行嚴懲損害農民的利益,短期內取得明顯效果,緩解城市飢荒,保證前線紅軍的糧食供應成為扭轉戰局的一個重要因素。

目的


圖為瘦骨嶙峋的病餓兒童
圖為瘦骨嶙峋的病餓兒童
為保住政權,打贏內外戰爭,從1918年下半年到1921年春,蘇聯政府實行了“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其內容包括禁止糧食買賣和餘糧收集制。
1919年1月11日,蘇聯政府頒布法令,要求農民按照政府規定的數字交納農產品,交出餘糧和部分口糧支援紅軍和工人,為落實法令還派出了攜帶武器的征糧隊,用軍事辦法徵集糧食和農產品,最後征糧隊常常將農民的種糧和最基本的口糧也徵集了上來,並將相當部分的中農甚至貧農當做富農鎮壓懲處。
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引發了農民們的不滿,出現了不願種糧或儘可能少種糧、故意縮減耕地等不合作行動,蘇聯農業急劇萎縮,1920年的穀物總產量比戰前減少了一半,棉花產量僅為戰前的6%。
最終在1921年釀成了一場波及蘇聯17個省份的大飢荒。

第十次代表大會


1921年3月8日至16日召開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實現了社會主義建設方針的戰略性轉變。大會通過的關於從餘糧收集制改變為糧食稅的決議,標誌著從戰時共產主義向新經濟政策過渡。

會議通過決議


1.為了保證農民在比較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經濟資源的基礎上正確和安心地進行經營,為了鞏固農民經濟和提高其生產率,以及為了確切地規定農民所應擔負的國家義務,應當以實物稅代替餘糧收集製作為國家收購糧食、原料和飼料的方法。
餘糧收集制
餘糧收集制
2.這種稅的稅額應當比以前用餘糧收集制的方法所徵收的少。稅收總額應當滿足軍隊、城市工人和非農業人口的最低限度的必需的消費。當運輸業和工業的恢復使蘇維埃政權有可能通過正常的途徑,即以工業品和手工業品作交換的方式取得農產品時,稅收總額應當隨之不斷減少。
3.徵稅方式是從農戶生產的產品中按百分比或一定比例提取,徵稅時要考慮農戶的收穫量、人口和實有牲畜數量。
4.稅額應當具有累進性質;徵收中農和力量單薄的農民和城市工人的稅額百分比應當低一些。
最貧苦的農戶可以免繳一些實物稅,有特殊情況下可以免繳全部實物稅。
擴大自己的播種面積以及提高自己整個農戶生產率的勤懇農民,在繳納實物稅方面應當得到優待,或者降低稅率,或者部分地免稅。
5.稅收法的擬定和公布的日期,應當使農民在春耕開始以前就能比較確切地知道他所應當繳納的數額。
6.向國家繳納產品稅,應當在法令確切規定的一定期限內完成。
7.應繳實物稅的稅額按農村聯合組織(村社)計算。在農村聯合組織內部,稅額在農戶定產之後,根據第3條規定的一般標準,在各個農戶之間分攤。
為了監督稅收標準的實施和稅款的徵收,應當按不同的納稅額分別成立當地農民的民選組織。
8.在納稅後剩餘的一切糧食、原料和飼料,農民可以自己全權處理,可以用來改善和鞏固自己的經濟,用來提高個人的消費,用來交換工業品、手工業品和農產品。
餘糧收集制
餘糧收集制
交換允許在當地經濟周轉範圍內進行。
9.為了供應最貧苦的農民以及為了交換農民在納稅後剩餘的、自願售給國家的糧食、飼料和原料,應當建立專門的農具和日用品儲備。這種儲備應當包括國內的產品以及用一部分國家黃金儲備和一部分已收購的原料從國外換來的產品。
代表大會基本上同意中央委員會所提出的以實物稅代替餘糧收集制的各項原則,責成黨的中央委員會迅速將這些原則加以協調,仔細研究實行實物稅的形式,並通過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實施相應的法律。

錯誤譯名


餘糧收集制
餘糧收集制
“餘糧收集制”是蘇聯史的一個術語,指的是蘇俄在軍事共產主義時期(1918~1921)實施的一項糧食政策,其對應的俄文為Продовольственная развёрстка。該譯名在國內具有極其廣泛的影響力,大學和中學的歷史教科書大都採用此譯法,只要受過中等教育的中國人都知道這一概念。然而,我們在研究蘇俄早期糧食政策的過程中發現,“餘糧收集制”實際上是蘇聯史領域的一個錯誤譯名。
首先,中譯名與俄文不等值。
事實上,從俄漢翻譯的角度看,“продовольственный”這個形容詞的意思是“糧食的、食品的”;另一個單詞“развёрстка”的意思是“分配、分攤、攤派”。因此,順理成章的譯名應為“糧食攤派制”或“攤派征糧制”,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譯為“餘糧收集制”。
其次,中文譯名與俄文原文的語義側重點明顯不同。
俄文原文是形容詞加名詞構成的偏正短語,其語義側重點肯定是名詞“развёрстка”(攤派、分攤),即強調如何從農民手裡徵收糧食,因為這才是當時蘇維埃政權的中心任務。而漢語譯文“餘糧收集制”的側重點,顯而易見在“餘糧”。
再次,中文譯名給讀者的語義感受與歷史事實大不相同。
不管是“餘糧”,還是“收集”,都非常“合理”和“溫和”。“合理”之處在於,這一譯名強調的是“餘糧”(扣除農民吃和用以外剩餘的),餘糧當然可以徵收;“溫和”之處在於,強調的是非常缺乏“主動性”的“收集”手段。“收集”一詞在漢語中意為“把零散的東西收攏在一起”,與“徵收”和“徵集”等詞相比,顯得非常“弱勢”。這就是“餘糧收集制”譯名帶給中國受眾的直接語義感受。而讀過蘇聯史的人實際上都知道,農民對餘糧收集制(尤其在實施後期)報以無數的反抗乃至起義暴動。因此,中國受眾的語義感受與當時俄國農民的實際體驗有巨大差距。
餘糧收集制
餘糧收集制
最後,中文譯名的邏輯明顯混亂。
所謂“餘糧”,即農民扣除吃用以外剩下的糧食。其實,古往今來,政府徵收或收購農民的餘糧而不是其生產的全部糧食,是一項帶有普遍性的原則,否則農民不會答應。如果把全部糧食都賣掉或徵收完,農民就會挨餓甚至死人,歷史上多少農民起義皆因此而起。
正因如此,在中國歷史文獻中並無哪項特定糧食政策被命名為“餘糧收集制”、“餘糧徵集制”或“餘糧徵收制”。因為在以漢語為母語的人看來,徵收農民的餘糧不言而喻,無需特別說明。將一個古今中外任何當權者都應當遵守的普遍原則,翻譯為某某項特定糧食政策的名稱,顯然從邏輯上說不過去。
曾校訂《列寧全集》譯文的中共中央編譯局研究員鄭異凡認為,“餘糧收集制”是“中國譯者根據自己的理解的意譯”。筆者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因為譯者只看到了該政策的普遍性(徵收的是餘糧),而有意迴避了其特殊性(採取攤派手段)。因此,說“餘糧收集制”是中國譯者自造的一個錯誤概念,是不為過的。
為何這一術語會被譯錯呢?
筆者推測,中文譯者很可能被列寧本人的相關語句誤導了。《列寧全集》中有幾條對“развёрстка”的解釋,都與“收集餘糧”有關,如:“滿足非黨農民關於用糧食稅代替餘糧收集制(此處按筆者看法應譯為糧食攤派制,但列寧本人在此處加了註釋:即收走餘糧)的願望”。類似的還有幾條:“從餘糧收集制(徵收餘糧)轉到商品交換”;“……所謂餘糧收集制,就是徵收農民的一切餘糧,有時甚至不單單徵收餘糧,還徵收農民某些必需的糧食。”
餘糧收集制
餘糧收集制
國內組織翻譯《列寧全集》第一版之時,正值1950年代,當時國內學界對蘇聯史的了解僅限於《列寧全集》及《斯大林全集》等經典,這樣,列寧本人對“развёрстка”的解釋當然就成了權威。因此,中國譯者根據列寧的權威解釋,將其譯為“餘糧收集制”,而全然不顧該詞在俄文中的原義,用“餘糧收集制”這個既“合理”又“溫和”的具有普遍性的中文術語偷換了俄文原文中“糧食攤派制”這一特定政策名稱。
根據以上理由我們認為,“продразвёрстка”的正確譯法應為“糧食攤派制”。1919年1月11日,蘇俄人民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在產糧省份中攤派應歸國家支配的糧食和飼料》的法令,這就是“糧食攤派制”法令。該法令的真正歷史內涵,不是強調徵收農民餘糧,而是強調要在產糧省份的農民中攤派其應上交給國家的最低限糧食。徵收的辦法是,首先由糧食人民委員部根據國家需求制定徵收年度的徵收總額,然後再通過地方各級糧食機關逐級攤派給各產糧省、縣、鄉、村,直至每個農戶承擔,按固定價格強制向農民徵購。
綜上所述,“餘糧收集制”乃是《列寧全集》譯者受列寧對該詞權威解釋的影響而自造的一個錯誤概念,與俄文原文完全不等值,也和當時蘇俄的歷史事實相去甚遠。
“餘糧收集制”這一概念進入漢語后,產生了旺盛的生命力,部分拋開了其俄文母體的歷史涵義,混淆了一些歷史觀點,使許多人對軍事共產主義糧食政策產生誤讀。由於國內學界普遍認為,餘糧收集制是軍事共產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鑒於其對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影響深遠,因此,這是蘇聯史領域需要正本清源的一個重要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