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領料單
一種多次使用的累計領料憑證
限額領料單亦稱“定額領料單”。一種多次使用的累計領料憑證,在有效期間 (最多為一個月) 內,只要領用不超過限額,就可以連續使用。它用於經常領用、並規定有領用限額的材料領發業務。限額領料單應在每月開始前,由生產計劃部門根據生產作業計劃和材料消耗定額,按照每種材料、分別用途編製,通常一式兩聯:一聯送交倉庫據以發料; 另一聯送交領料部門據以領料。領發材料時,倉庫應按單內所列材料品名、規格在限額內發放,同時把實發數量和限額結餘數填寫在倉庫和領料單位持有的兩份限額領料單內,並由領發料雙方在兩份限額領料單內簽章。月末,結出實物數量和金額,交由會 計部門據以記帳。如有結餘材料,應辦理退料手續。採用限額領料單,應嚴格按照單內所列的材料品種、數量發料。由於增加產量需要追加限額,或使用不當等原因需要超額領料,以及採用其他材料代用時,都應經過審批程序,另編領料憑證,註明原因,才能據以發料。領發代用材料時,還應在限額領料單內填明代用數量,相應減少限額餘額,同時註明領料單號數,以備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