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神論

傳神論

傳神論中國古代美術史中有關美學的一個命題。

定義


所謂神,泛指被描繪對象的精神氣質特色,而傳神論則是受到漢末魏初名家論“言意之辨”和魏晉玄學的影響。

簡介


名家以“言不盡意”知人論事,認為看人須觀內在的神,而神卻常不可言傳。莊子則有“得意忘言”之說,被玄學家王弼擴充為解經、證玄、調和乃至認識藝術的新方法。名家之“言不盡意”與他的“得意忘言”均重神、意,但前者輕言、象,後者則以意為目的,以言、象為手段。顧愷之接受王弼的思想提出“凡畫,人最難”,“四體妍蚩本無關妙處”,認為傳神很難,畫之妙不在形體而在內在精神氣質。但從其著述及作品遺跡(摹本)來看,他的“以形寫神”說亦是重視形似的。至唐,傳神論主要作為人物畫的審美標準。五代後山水畫、花鳥畫大盛,寫意論更為流行,傳神論漸成肖像畫的專用語。歷來傳神論者,大體有兩種意見:一類貴神賤形;另一類形神兼得,由形似求神似。一般文人寫意畫家為前者,宮廷、肖像畫家為後者,從理論意義上看,彼此是相互補充的。前者並非完全否定形似,要求的不過是約形;後者也並非外形的酷似,而是要求更嚴罷了。為達到傳神的目的,對觀察與描繪方法古代畫家主張整體、運動地觀察對象,反對孤立、靜止的表現方法,這一原則在元代以後傳神論述中取得一致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