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0條詞條名為朱國華的結果 展開
朱國華
開國元帥朱德之孫
朱國華,男,四川儀隴人,朱德的孫子,1957年生。
1983年被判處死刑。
八十年代初大學剛畢業,在天津鐵路部門工作。
朱國華是朱德唯一的兒子朱琦(朱德和原配夫人蕭菊芳所生,蕭菊芳生下朱琦不到四個月因病去世)和趙力平(朱琦和趙力平共育四子一女,即:朱援朝、朱和平、朱全華、朱新華、朱國華)的最小兒子。
觸犯法律
真實部分:
其實,康克清唯一接到的是有關部門轉來的一份記錄電話,向她通報情況。她的態度很明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康克清從未介入此事,也沒有任何領導人找她談過話。凡事依靠組織,這是她一貫的思想。
大義滅親
康克清曾對跟隨她多年的老秘書葉梅娟說:“朱德同志生前有過囑咐:‘如果孩子不爭氣,犯了錯誤,出了問題,你也不用生氣,黨有黨紀,國有國法。子孫不爭氣,你可以登報與他們脫離關係。’”對於社會上的種種傳說和流言,康克清未予理睬,她說:“當務之急是要做好他母親的思想工作,使她能認清現實,尊重法律,並從中吸取教訓。”
就在朱老總的小孫子被執行死刑的次日,康克清外出參加重要活動。行車途中,她平靜地對司機劉國和說:“劉師傅,我要告訴你一件事,我的孫子犯了罪,昨天給槍斃了。” “我也聽說了,但沒敢問您。”稍後,劉國和又謹慎地問:“聽專車司機們說,您在判決書上籤過字?”康克清略顯激動地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還用簽字嗎?”
在此後,康克清有時在飯桌上也會對著孫子們發火:“你們出了問題,不是個人的事,是在折騰你爺爺!爺爺有話在先,你們如果不爭氣,做了違法的事,要我登報聲明,與你們斷絕關係!”
事件回顧
那是被後世廣泛討論、猜測甚至渲染的一場司法風暴。其影響持續至今,但諸多案件詳情仍未解密。朱國華
1983年由高層發動的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有一個廣為人知的簡稱:嚴打。
這場以“從重從快”為辦案方針的司法運動,對當時的法律做出了顛覆性改變,“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一種國家治理方式”,並對後來的司法實踐產生了深遠影響。
1983年嚴打之後,又有1996年、2001年兩次全國範圍內的嚴打。1983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等三個重大決定,對刑法做了顛覆性修改,規定對流氓罪等十幾種犯罪“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對嚴打產生的問題,司法系統內部也有總結:“工作中也存在著應該糾正的問題,如對流氓罪定性不準,有的案件工作粗糙,個別區縣院曾有不符合辦案程序的做法和發生錯案等。”
“上午10時20分許,在多輛摩托車及警衛車的簇擁下,二十多輛刑車裝載著這批行將就死的罪犯,慢慢駛過熙攘的中山路,前往刑場。朱國華被反綁雙手,垂頭立在第十七輛車車廂的前端,身上穿的仍是那件舊灰襯衣。他那被垂披的長發遮掩著的臉毫無表情,誰也無法知道在這人生的最後道路上,他在想些什麼?”
在北京的家中,北京鐵路局年鑒編輯部副編審陳光中翻出他30年前的日記。時光指向了1983年9月24日,星期六。上述情節來自於這一天陳光中日記的記載。這是25歲的朱國華生命的最後一天。他的案子後來反覆被人提起,是因為他的顯赫身世——他是朱德的孫子。
與日記一同翻出的,還有一張朱國華當年的照片。經過歲月的沉澱后,照片有幾道摺痕。
在1983年嚴打中,朱國華以流氓罪和強姦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稱,朱國華強姦婦女8人,強姦未遂4人,玩弄婦女7人,猥褻6人。
名門之後
他的案子後來反覆被人提起,是因為他的顯赫身世——他是朱德的孫子。
1980年,34歲的陳光中在天津鐵路分局自動化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C4計算機機組。7月的一天,他見到了來辦公室報到的朱國華。朱國華擔任技術員,負責辦公室的印表機。
陳光中對朱國華最初的印象不錯。“朱國華特別禮貌,張口閉口陳師傅。一開始比較循規蹈矩,挺隨和的。”
據陳光中介紹,單位紀律比較鬆弛,到後來天熱時,朱國華每天上午11點多來,到機房睡一覺就走了,因為那裡有空調。陳光中記得他有次說,“朱國華你至少給點面子,你老這樣遲到,我扣你獎金!”朱國華回答,“該扣你就扣吧。”
出事前沒多久,朱國華半個月沒在單位露面。有次他來了,陳光中說他,“你至少請個假吧”,朱國華解釋說他回老家去了,老家給他爺爺立個塑像。陳光中後來一查,根本沒有那回事。
在單位人的印象中,朱國華並不像人們想象中的高幹子弟。陳光中回憶,“他好說大話,但為人熱情,你和他聊什麼都能聊。”
陳光中描述,朱國華性格不是太外向,但很愛玩,“他滑冰技術很溜,而且從滑冰帽到緊身褲,裝備齊全。朱國華會裁衣服,有時和女同事聊衣服怎麼裁。”
朱國華的母親趙力平,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特約撰稿人周海濱採訪時描述:朱國華不愛說,不怎麼出去,喜歡畫圖,製作寫字檯、單人床,像個“小木匠”。
陳光中回憶,“朱國華對女性表現出超乎尋常的興趣,老問單位誰有男朋友沒,但很可惜單位沒有單身女性。”
但對朱國華在外面的事,單位的人也只是道聽途說。“聽說他不斷換女朋友,但從沒見他帶過一個女孩子到單位來。”陳光中注意到,出事前幾個月,朱國華開始收心了。有一次,朱國華告訴陳光中,說他找了個女朋友,準備結婚了。朱國華出事後,陳光中感覺很驚訝。
1982年10月30日,陳光中在天津寧園暢觀樓二樓吃飯時,看到朱國華同一個陌生人進餐。飯後幾分鐘,朱國華就被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的幾個警察帶走了。他走得匆忙,一輛剛買的“永久”牌自行車扔在了機關門口。
判決書
朱國華(朱德孫子)等9名被告人共強姦婦女15人,強姦未遂7人,玩弄姦汙婦女21人,猥褻婦女26人,攔截婦女17人,共計86人。
1983年9月18日,朱國華等六人被判處死刑。
判決書上寫著:朱國華,25歲,天津鐵路分局自動化指揮部辦公室技術員。同案主犯劉增祐,28歲,天津市排水管理處基建隊工人。另一名主犯鄭愛民,30歲,天津市工業用呢廠工人。
判決書描述,朱國華自1978年以來與劉增祐、鄭愛民等,利用舉辦家庭舞會,播放黃色歌曲、看裸體畫報和黃色錄像、請吃飯、搞對象、交朋友、找工作、調動工作、扣押物品、揭露隱私或由同夥攔截等手段,“勾引、誘騙、籠絡、控制、要挾女青年,大肆進行流氓、強姦犯罪活動。他們還將自己玩弄、蹂躪的女青年,互相轉讓,使受害人繼續受害,從而形成以朱國華為首的流氓犯罪團伙。”
判決書多次提及朱國華的強姦行為。比如判決書稱,1979年夏,朱國華經舉辦家庭舞會與兩名女性崔某、張某相識,爾後與劉增祐將兩人騙至朱國華家,朱國華將崔強姦,強姦得以完成是“以給調動工作相要挾”。劉增祐在朱家以堵嘴等暴力手段將張某強姦。
判決書稱,1980年夏,朱國華還先後以交朋友、調動工作等欺騙手段,將女青年張某、劉某、張某某騙至家中強姦。
判決書還稱,在1978年至1980年間,朱國華還先後將女青年趙某、馬某、白某、王某騙至家中企圖強姦,均因被騙女青年極力反抗未得逞。
除了“強姦”一詞外,判決書還用一系列寬泛的詞語來描述朱國華的行為,如“玩弄”、“猥褻”、“姦汙”等。例如判決書稱,截至1982年4月,朱國華還先後玩弄、姦汙了女青年周某等7人,猥褻高某等6人。
朱國華案中一名女性被告人為李瑞,被控告時43歲,為河北省中捷友誼農場第四服裝廠聘請的服裝設計師。判決書稱李瑞在1981年間先後與多名男性“亂搞兩性關係”。其被以流氓罪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書稱,除李瑞外,朱國華等9名被告人共強姦婦女15人,強姦未遂7人,玩弄姦汙婦女21人,猥褻婦女26人,攔截婦女17人,共計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