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全國嚴打事件
1983年全國嚴打事件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定》,提出從1983年起,在3年內組織3個戰役。從1983年8月上旬開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第一戰役。此後至2001年,除1985年、1997年外,每年都組織“嚴打”戰役。按照依法“從重從快,一網打盡”的精神,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堅決打擊。
“嚴打”,即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最早提出這個詞的人是鄧小平。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社會治安不好,成為當時面臨的突出問題。 “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後,“十年內亂”的後遺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搶分子、強姦犯、搶劫犯、殺人犯、盜竊犯和流氓團伙犯罪分子。這些犯罪分子活動猖獗,破壞社會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一段時間內,我們還沒有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相當多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各條戰線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在大好形勢下,社會治安不好,成為公安司法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
據公安部統計,1980年全國立案75萬多起,其中大案50000多起;1981年立案89萬多起,其中大案67000多起;1982年立案74萬多起,其中大案64000起。1983年頭幾個月案件繼續猛烈上升,雖然後4個月開展了“嚴打”戰役,發案大幅度下降,但全年立案總數仍達61萬多起,其中大案65000多起。社會治安情況開始明顯好轉。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積累的待業人員已達2000萬,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待業人數的最高值。如北京市待業人員40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8.6%,平均每2.7戶城市居民中有一個待業人員。天津市待業人員最多達到38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11.7%。待業人員包括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以及新增的城市閑散人口,其中前者佔多半。
1979年12月,李先念在全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會議上表示,上山下鄉運動勞民傷財,得不償失。1980年,中央結束了持續25年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1980年代初,大批知識青年陸續返城,許多成為待業青年,加劇了社會治安惡化。當時根據全國調查,要求回城及復職的人員共有9類,除了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外,還有1960年代初被精簡回鄉的職工要求復工,“社來社去”的大學及中專畢業生要求國家統一分配等等。城市積累了大批待業人員,同時還要接納大批返城人員,這使就業形勢進一步困難,社會治安惡化。
主詞條:控江路事件
1979年9月9日上午,執勤交警施漢培發現一青年搶劫農民出售的螃蟹,就抓獲這名青年進行體罰,附近群眾在旁圍觀。一些流氓地痞則趁機鬧事,圍攻多位民警,還攔車砸車,推翻農民菜車,搶奪路人財物、侮辱婦女等。其中,路過控江路的上海化工輕工公司團委副書記吳某,被一群流氓包圍,搶走手錶皮夾,強行猥褻,吳某的乳房外陰等都被抓傷。直到晚上8點,楊浦公安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聯合派出300多人警力才控制住局面。事後,31個流氓被抓獲,7人判刑,11人勞動教養。
主詞條:6·16內蒙古牙克石特大兇殺案
1983年6月16日,在內蒙古呼倫貝爾盟喜桂圖旗的林業設計院紅旗溝農場。於洪傑、韓立軍、楊萬春3名有盜竊、犯罪紀錄的流氓青年,邀約王守禮等另外7名青年一同喝酒,趁著酒醉,一群人竟約定血洗紅旗溝。王守禮、李東東2人不願參加,仍被其他人控制在場。於洪傑等8人在紅旗溝農場持刀殺人,主要目標為男性,一小時就殺死16人。后將農場內的一群女場員綁架,實施了強姦、輪姦罪行,又殺死其中幾人。酒醒后,於洪傑和韓立軍自知死罪難逃,點汽油自爆,韓立軍死亡,於洪傑重傷。幾個女青年逃出農場向外求救,警察趕來抓獲了剩餘七名流氓分子,事後兩名未死主犯於洪傑、楊萬春被判死刑,其餘罪犯因未達年齡未判死刑。
主詞條:東北二王
1983年2月12日中午,王宗坊、王宗瑋混入瀋陽空軍463醫院。王宗坊撬開小賣部房門,入室盜竊,王宗瑋在外放哨。此時,醫院人員發現王宗瑋形跡可疑,將他帶到醫院外科室盤查。后又抓住企圖逃跑的王宗坊,將他帶到外科室隔壁房間審查。這時,王宗瑋趁機開槍打死周仕民,又闖入隔壁房間,打死了孫維金、劉福山、畢繼兵、打傷吳永春,“二王”匆忙逃竄。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決定》指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是政治領域中一場嚴重的敵我鬥爭。為迅速扭轉社會治安的不正常狀況,中共中央決定,以三年為期,組織一次、兩次、三次戰役,按照依法“從重從快,一網打盡”的精神,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堅決打擊。
1983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及《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其中前者規定對流氓罪等十幾種犯罪“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後者規定在程序上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要迅速及時審判,上訴期限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10天縮短為3天。
1983年8月至1987年初,中華人民共和國連續三年開展了分為三個戰役的統一行動、集中打擊。1983年嚴打發動之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劉復之表示:“嚴打戰役,意義極為深遠,就其指導思想、氣勢、規模和效果等方面來說,是繼1950年至1952年鎮壓反革命運動之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又一具有歷史意義的里程碑。”
此次嚴打的政治及軍事色彩十分濃厚。1983年,幾十萬中國人民解放軍內衛部隊改編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接受特種訓練。中共中央發出的文件強調,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黨、政、軍等有關部門齊動手,將判處死刑的許可權交到區縣級的人民法院,同級黨委領導可直接決定判處死刑。此次嚴打的打擊對象除刑事犯罪以外,還有“現行反革命”以及林彪、“四人幫”團伙殘餘分子,這是和後來幾次嚴打的不同之處。鄧小平針對有人“怕搞錯兩類矛盾”指出,就應該將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當做敵我矛盾處理,“我們保證最多數人的安全,這就是人道主義。”
1983年全國嚴打事件
“嚴打”第一階段,死刑24000人,打掉的基本都是群眾身邊的違法犯罪人員,社會反響最為強烈。公檢法對所立案件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各地相繼召開大規模宣判會,嚴重威脅當地治安的違法人員被嚴懲、註銷城市戶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惡分子被槍斃。
“嚴打”期間的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死刑的場面深深刻入百姓記憶中。經過審訊被公審宣判死刑的犯人,須經過遊街示眾后押赴刑場行刑。前面由鳴著警笛的警車開道,後面緊跟著一輛輛大卡車,每輛卡車上站著一名將要被執行死刑的犯人。犯人被五花大綁,由於將臨的死亡和遊街的恥辱而面如土色。他們胸前掛著木牌,上面寫有名字、性別、年齡及罪行等,在他們的名字上面還畫著黑色的“×”。行刑車沿途播放廣播,宣傳“嚴打”鬥爭,控訴犯人罪行。路過的大街小巷,引來無數百姓圍觀。公安人員在旁邊維持秩序,疏導交通。
當時,各地的校園還經常張貼審判犯人、遊街示眾、刑場行刑的實景照片,張貼這些照片的本意,與遊街示眾一樣,意在教育民眾遵紀守法,希望祖國的花朵從小見證殘酷的行刑場面,長大后不會重蹈覆轍。對“生”才剛剛有些朦朧體味的孩子,面對“死刑”這兩個字眼,心中生出的更多的是恐懼。血肉模糊的死刑場景印在幼小孩子們腦海里,成為成長記憶里長久揮不去的一抹陰影。
居民區的大街小巷,時不時張貼通緝令和判刑公告。這些公告上,死刑犯的名字下面會用粗粗的紅線畫上一道,而結尾處,“此布,院長某某”字樣的上邊則用醒目的紅色“√”作為一種嚴厲的警示。
1983年“嚴打”時,有這樣一句口號:“可抓可不抓的,堅決抓;可判可不判的,堅決判;可殺可不殺的,堅決殺。”“嚴打”鬥爭打擊了許多違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會生活安定,收效明顯。但是這段時間內,對於某些罪責較輕的犯人,打得過嚴了。
馬燕秦案
1983年時,西安婦女馬燕秦42歲,離異有二女,已從西安民生餐廳病退。馬燕秦喜愛交際,經常在家中舉行私人舞會。9月前後,馬燕秦被警方逮捕,馬燕秦家的家庭舞會被認定為涉案人員上百人的流氓犯罪團伙,馬燕秦的舞伴韓濤、惠利名等人也被逮捕。馬秦燕被法院認定“糾集流氓分子多次舉辦流氓舞會,勾引男女青年教唆誘發流氓犯罪、先後與數十人亂搞兩性關係,威逼、引誘兩個親生女兒供流氓分子玩弄等罪名,馬秦燕與韓濤等兩人被判死刑,惠利名等被判有期徒刑。馬燕秦等人上訴無效,1985年4月15日,馬燕秦被押至西安市體育場參加公審大會,開往北郊刑場,兩槍斃命。
遲志強案
遲志強為長春電影製片廠演員,嚴打開始時年僅24歲,是當時中國最紅的男演員之一,與劉曉慶、唐國強、陳沖等演員齊名。1983年,遲志強在南京拍攝電影《月到中秋》,期間參與了一些高幹子女組織的私人舞會,舞會上放著鄧麗君的歌曲,青年男女一起跳貼面舞。遲志強還曾與一名高幹女兒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1984年,私人舞會後被鄰居舉報為聚眾淫亂活動,在河北拍戲的遲志強還被押回南京受審。遲志強等八人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為流氓團伙,主犯王某被判15年,其他7人被判1-5年不等。遲志強獲刑4年,演員前途從此中斷。
關於“嚴打”的爭論依然不斷。理論界持“反對說”和“反思說”,司法實務界及少數學者認同“肯定說”。持“肯定說”的代表之一、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肖揚表示:“國家安全是一個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條件,穩定是壓倒一切的大事。”“多年來的經驗表明,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是遏制犯罪急劇上升的有效措施。”的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運動式執法的“嚴打”行動,確實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不過,負面作用也很大,留下很多後遺症。
1983年“嚴打”行動,冤枉了很多人,一些罪不至死的人死了,一些人被錯判了。當時刑法里的流氓罪最高是可判死刑的,有的亂搞男女關係的人就是按流氓罪從重被判了死刑。還有的只搶了一點點東西甚至只是一頂軍帽就被槍斃了。不過大多數被槍斃的人在當時也算有法可依,只不過是從嚴使用了法律規定的最高限。但由此引發了被錯判重判的人及其家屬的不滿甚至仇恨,一些因犯小錯進監獄的年輕人反而真的學成犯罪分子。
當時在嚴打行動期間,公、檢、法三家是聯合辦案的,每抓到一個罪犯(犯罪嫌疑人)不是公安審,然後檢察查,最後法院判,而是三家各派一到兩人,共同審問,一次定刑。審完以後,各單位出各單位的案卷,共同研究一個罪名,定出判多少年。所以當時的審判效率非常之高,可以說達到了中國法制歷史上的高效之巔。正是因為快審快判也就難免忙中出錯。這次“嚴打”也給公檢法系統留下了專政的烙印,許多地方迷戀運動式執法,熱衷搞公審公判,一些人由此輕視公民權利,甚至肆意踐踏、侵犯。還有地方的公安機關喜歡搞公審大會,繼續犯下這種侵犯國民隱私權的錯誤。
1983年的嚴打鬥爭早已成為煙塵往事,留給我們的有經驗,有教訓,但我們相信,在法制越來越健全的中國,錯殺錯判的事情正在退出中國的歷史舞台,對人的基本權利的尊重和人道主義精神正在逐漸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決定》指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是政治領域中一場嚴重的敵我鬥爭。它對於搞好社會治安,推動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對於提高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的敵情觀念和政治警惕性,加強黨紀、政紀、軍紀,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堅持人民民主專政,都有極其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