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復之
公安部原部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徠劉復之(1917年3月31日-2013年8月25日),男,廣東梅州市梅縣區人。1937年11月參加革命工作,193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無產階級革命家,我國政法戰線的傑出領導人,第三任司法部部長、第一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第五任公安部部長,第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3年8月25日12時08分,劉復之同志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6歲。
劉復之同志(原名劉成慶),1917年3月31日出生於廣東省梅縣三角地約亭崗村一個華僑家庭。青年時期,他接受進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滿懷抗日救國熱情,放棄在香港舒適安逸的生活投身革命,於1937年11月北上延安,先後進入陝北公學和中共中央黨校學習,系統接受了馬克思主義教育。193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劉復之同志先後任朱德、劉伯承、鄧小平同志秘書,隨軍轉戰太行山、冀南平原和晉察冀地區,歷經艱險,圓滿完成了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劉復之同志擔任八路軍129師政治部鋤奸部一科副科長、科長,八路軍野戰政治部鋤奸部(保衛部)部員,認真履行鋤奸職責,與叛徒和日偽漢奸作鬥爭。在敵後抗戰的艱難歲月中,他參加根據地軍民的反“掃蕩”鬥爭,奉命帶隊籌糧、開荒生產,經歷整風審干運動,參加上黨戰役,經受了多種困難考驗,出色完成了各項任務。
1946年1月至新中國成立前夕,劉復之同志先後任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社會部秘書科科長,中共中央華北局社會部辦公室主任兼人事處處長。在此期間,他還參與領導了山東陽谷縣土地改革工作,為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順利推進土地改革,鞏固根據地民主政權作出了貢獻。
劉復之和美國友人在文化部歡迎宴會上交談
新中國成立至1953年4月,劉復之同志先後任中央軍委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1953年5月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1961年6月任公安部黨組成員。1964年2月任公安部副部長,同年9月兼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其間,他正確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積極參與並協助組織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參與公安部重要文件起草、審改,創辦《公安建設》刊物,做了大量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間,劉復之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殘酷迫害,雖被關押,但毫不妥協,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他堅持原則,堅持真理,表現了共產黨人的堅定信念和錚錚鐵骨。
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劉復之同志擔任文化部副部長、常務副部長和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兼任文化部黨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在文化部工作期間,他在部黨組領導下,針對“文化大革命”對文化事業的嚴重破壞,組織開展文化系統“揭、批、查”,全面清除極左路線的流毒和影響,認真複查平反文化系統的冤假錯案,恢複發展文化領域的各項業務工作,為改善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創新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1979年2月,劉復之同志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委員。同年9月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機關黨組副書記。同年11月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第一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1980年1月起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1980年4月兼任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在此期間,他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參加了對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案的審判工作,組織推動全國政法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為恢復重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破壞的政法領導機構做了大量工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1982年4月,劉復之同志擔任司法部黨組書記,同年5月兼任司法部部長。1983年2月兼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在司法部工作期間,他主持開展司法行政系統機構改革和體制改革,明確司法行政部門的任務,健全司法行政機構和隊伍,創辦中國政法大學,加強《中國法制報》建設,恢復中國法學會,為我國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建設的發展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重大貢獻。
喬石、劉復之等為中國政法大學新校址奠基
1983年4月至1985年9月,劉復之同志任公安部部長、黨組書記。1983年7月至1985年11月兼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委員、第一政治委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臨時黨委書記、黨委書記。1984年10月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1985年10月任常務副書記。在公安部工作期間,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組織開展為期3年的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鬥爭,大力採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依法從重從快懲治了一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有力地維護了社會治安穩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他主持加強和改革公安工作,制定出台《關於加強和改革公安工作的若干問題》,推動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推動中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防範和打擊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動,加強公安業務建設、基層基礎建設和隊伍建設,著力實現偵察工作的現代化和社會化,為人民公安事業發展作出了歷史性貢獻。
1988年4月,劉復之同志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88年6月至1993年5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期間,他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講政治、識大體、顧大局,積極推進檢察機關體制和機制改革,推動制定檢察官法。他高度重視反腐敗工作,把反貪污賄賂犯罪作為打擊經濟犯罪第一位的工作。198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定期限內自首坦白的通告》。他推動反貪污立法,在全國範圍成立偵查經濟犯罪的專門機構,推廣舉報工作,推動了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他主持推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依法批捕、起訴嚴重刑事罪犯,為保障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狠抓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隊伍建設,重視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主持推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籌備成立中央檢察幹部學院(后改名為國家檢察官學院),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創辦《中國檢察報》(后改名為《檢察日報》),加強檢察理論研究,長期貫徹、認真執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原則,為開創檢察工作新局面,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完善與發展,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貢獻。
1992年,劉復之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3年8月25日12時08分,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6歲。
劉復之同志是中共第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委員,1985年9月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988年當選為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劉復之同志堅決擁護鄧小平同志領導全黨實現歷史性的偉大轉折,堅決擁護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他注重學習、研究和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離開領導工作崗位后,他仍然關心黨和國家大事,關心老區建設,關心政法工作和檢察工作的發展。
劉復之同志一生忠於黨,忠於人民,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對共產主義矢志不渝。他堅持黨性原則,顧全大局,維護團結,遵守黨的紀律和政治生活準則,維護黨中央權威。他對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忘我工作,鞠躬盡瘁。他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保持人民公僕的本色。他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黨的集體領導制度,胸懷坦蕩、光明磊落、作風民主,注重聽取不同意見,相信群眾、熱愛群眾,堅持走群眾路線。他嚴於律己,寬以待人。他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關心同志,愛護幹部。他廉潔奉公,生活儉樸,淡泊名利,對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要求嚴格。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受到廣大幹部和群眾的敬佩。
劉復徠之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輝的一生,是為共產主義理想和黨的事業奮鬥的一生,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生。他的逝世,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一大損失。我們要學習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優良作風,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同心同德,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