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劍橫磨近十霜,端然搔首看天狼。勛名幾誤乘槎客,意氣全輕執戟郎。
圯上書傳失絳灌,隆中策定起高光。山河縱破人猶在,試把興亡細較量。
張煌言(1620年7月8日—1664年10月25日),字玄著,號蒼水,浙江鄞縣(今寧波市鄞州區)人,漢族,南明儒將、詩人,著名抗清英雄。
崇禎時舉人,官至南明兵部尚書。順治二年(南明
弘光元年、1645年)南京失守后,與
錢肅樂等起兵抗清。后奉魯王
朱以海,聯絡十三家農民軍,並與
鄭成功配合,親率部隊連下安徽二十餘城,堅持抗清鬥爭近二十年。康熙三年(1664年),隨著
永曆帝、監國
魯王、鄭成功等人相繼死去,張煌言見大勢已去,於南田的懸嶴(ào)島(今浙江象山南)解散義軍,隱居不出。是年被俘,後於杭州遇害,就義前,賦《絕命詩》一首。謚號忠烈。
其詩文多是在戰鬥生涯里寫成,質樸悲壯,表現出作家憂國憂民的愛國熱情,有《張蒼水集》行世。張煌言與岳飛、
于謙並稱“西湖三傑”。清國史館為其立傳,《
明史》有傳。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追謚忠烈,入祀忠義祠,收入《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