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業普查
全國工業普查
為了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適應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以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國務院決定進行的全國工業普查。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工業經濟的所有制結構、行業結構、產品結構、技術結構、經營方式、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為了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適應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以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於建立國家普查制度改革統計調查體系請示的通知》(國發〔1994〕42號)的規定,國務院決定進行第三次全國工業普查。
一共三次,分別在1950、1986、1995年進行。
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會議決定將原定於2003年進行的第二次全國第三產業普查推遲,與原計劃在2005年開展的第四次全國工業普查和2006年開展的第三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合併,同時將建築業納入普查範圍,在2004年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今後全國經濟普查每10年進行兩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
2008年開始的是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
這次普查主要是為了查清全國工業資產的底數,特別是國有企業、鄉鎮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資產狀況;同時全面調查我國工業經濟的所有制結構、主要產品結構和行業結構狀況,主要工業產品生產能力及其利用狀況,主要生產設備數量及其技術狀況。通過普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工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礎,同時為深
化統計調查方法體系改革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
普查對象為全部工業企業,重點是國有企業、鄉鎮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普查的主要內容為1995年工業生產經營
1995年年底以前為普查準備階段,1996年一季度實施工業企業普查登記,1996年年底以前完成全部工業普查資料的審核和數據處理工作,並對普查資料進行分析和開發研究。
這次工業普查所需的經費,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別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
第三次全國工業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各級政府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為此,國務院決定建立第三次全國工業普查協調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工業普查中的重大問題,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國家統計局承擔。各級人民政府應由一位負責同志領導和協調當地的普查工作。各工業企業要認真整理原始記錄,嚴格按照普查的要求如實填報數字,不得虛報瞞報,以確保普查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