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一級資本
權益資本和公開儲備
核心一級資本,又叫一級資本(Tier 1 capital)和產權資本,是指權益資本和公開儲備,它是銀行資本的構成部分,至少要佔資本總額的50%,不得低於兌現金融資產總額的4.5%。商業銀行的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核心資本的來源包括發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潤等方式。
核心資本是金融機構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資金,其構成如下:
(1)實收資本。實收資本是指已發行並完全繳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積優先股,這是永久的股東權益。包括國家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外商資本
(2)資本公積
(3)盈餘公積
(4)未分配利潤
(5)儲務賬戶
(6)公開儲備。包括股票發行溢價、保留利潤、普通準備金和法定準備金的增值等。
核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
《巴塞爾協議3》中規定,簽署國銀行資本充足率要求達到8%即銀行的最低資本限額為銀行風險資產的8%,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6%即核心資本不能低於風險資產的6%。
由徠於核心資本的嚴重稀缺性,核心資本的所有者必然要求享有壟斷利潤,要求在總利潤中獲得比自己的投資份額更大比例的利潤:因為作為核心資本的所有者,明白自己所擁有的資本的價值,他必然要求在投資收益中擁有更大的分享份額,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和優勢,核心資本所有者可以以退出或者尋求其它資本合作進行威脅,直到非核心資本投資者滿足自己的要求。如果核心資本所有者的最優要求得不到市場的滿足,他會逐步降低自己的要求,直至找到願意以他的條件進行合作的非核心資本所有者,得到次優的要求滿足。為保證核心資本所有者的利益得到實現,相應的制度安排必須保證核心資本所有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主導地位——控制剩餘索取權和重要剩餘控制權。
核心資本是企業產品價值鏈中增值環節最大的資本,是企業所有資本的核心,在企業所有資本中起著火車頭和發動機的作用。如果把企業資本看作一個細胞,那麼這個細胞的核子就是核心資本,其它資本都同繞著核心資本來運作,服從並服務於核心資本的需要。在企業成立以後,核心資本是構築未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礎。
補充核心資本是商業銀行提高抗風險能力的最根本手段:監管層並未放鬆發行次級債的條件,而次級債計入額度直接和核心資本相關,這說明核心資本越高,發行次級債補充附屬資本的空間也越大,所以補充核心資本是商業銀行提高抗風險能力的最根本手段。這也是核心資本充裕的上市城商行幾乎不受此新規影響的原因所在。而我們也認為7%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已經成為了實際的CCAR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