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項全能運動

五項全能運動

五徠項全能的優勝者並不是某一項比賽最優秀的人,但是人們同樣會讚美他們的多樣才能和高超的技術。

歷史起源


五項全能運動
五項全能運動
五項全能運動是在公元前708年第十八屆奧運會上被正式列為競賽項目。
在公元前776年的第一屆古奧運會上只開設了一個項目,就是“斯泰德”(場地跑),到了十八屆古奧運會,同時增設了跳遠、擲鐵餅、擲標槍和角力等幾個項目。為了將這幾個項綜合起來,賽會的仲裁委員會又開設了五項全能運動。當時的五項全能運動,乃是由徒步賽跑(即“斯泰德”競技)、跳遠、擲鐵餅、擲標槍和角力五個單項競賽項目所組合成的運動項目,也是古代奧運會上最引人注目、用以確定希臘最佳全能運動員的一項最重要的競賽項目了。
19世紀,一名年輕的法國騎兵軍官受命飛騎傳信。他踏破險阻,穿越敵陣,迎面遭遇一名揮舞利劍的敵兵。二人比劍決鬥,軍官獲勝,但他跨下的坐騎卻被另一名敵兵射殺。軍官一槍擊斃敵兵,徒步繼續向前跑去。他泅渡過急流,終於將消息送到目的地。這就是傳說中現代五項全能運動的起源。
五項全能運動
五項全能運動
實際上,現代五項是由現代奧運會的創始人顧拜旦根據那位歷盡磨難的法國軍官的傳說創立的,並成為1912年斯德哥爾摩奧運會的比賽項目。現代五項與好戰的斯巴達人的古代五項全能不大相同,它包括射擊、擊劍、游泳、馬術和越野跑。這五項比賽考察的是運動員的耐力和綜合素質。

古代奧運


五項全能運動
五項全能運動
在古代奧運會上,決定五項全能運動優勝者的方法與現代大不相同。至於那時比賽項目的排列次序如何,目前尚無確切的材料可以證實,但有一點似乎可以斷定:當時五項全能運動的比賽,是以角力競技為最後項目的。因此,即使其他四個項目都得到第一名,而角力成績不佳,也不能獲得這個項目的優勝。所以,每逢進行該項目的角逐時,均需要首先進行其他四個項目的淘汰比賽,然後才選出兩名決賽選手在場上對壘。只有最後在角力比賽中的獲勝者,才是五項全能運動的真正優勝者。角力比賽在五項全能比賽中是最重要的一項,直接影響到參賽者的名次。
在古代奧運會上,參加五項全能比賽的運動員是不多的,而且對一些競技者來說,他們淘汰了其他人之後,自己也被淘汰的情況是很平常的,因為勝利不是用累積分的方式來確定的。在古希臘,只有那些角力競技中的出類拔萃者,才有希望獲得全希臘及奧運會上的最高榮譽,而不是以其餘四項的成績來衡量的。
當時人們這樣認為:“惟有角力競技最能體現一個競技者的身體訓練成果及競技的能力。”因此,一個五項運動的全能優勝者,不僅要具有作為一個戰士能跑善跳的矯健身手,更為重要的是要具備戰鬥的能力以及一個健美的體型,這就是處於當時戰爭環境、和平時刻的古代希臘人所要選就的、最為理想的希臘戰士的光輝形象。

現代奧運


在現代奧運會中,也有全能項目的比賽。在田徑項目中有,體操項目中也有。田徑項目中的全能比賽和古代奧運會的五項全能比賽較為相似,但是也有很大的區別。
現代田徑項目中的全能比賽,分為男子十項全能比賽和女子七項全能比賽。這些項目包括田徑項目中的田賽、徑賽和投類比賽中的一些項目。
在1912年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的第五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上,開設了五項全能比賽這一項目,包括有;跳遠、200米、1500米、鐵餅、標槍。十項全能運動也是在這一屆趨於合理化,當時的項目是:100米、跳遠、跳高、鉛球、400米、鐵餅、撐桿跳、標槍、1500米等十項。後來五項全能比賽被取消。
女子七項全能比賽是在五項全能比賽的基礎上形成的,五項全能在1964年的東京第十八屆奧運會開設。后演變成七項,比男子少賽撐桿跳、鉛球和1500米。
2004年徠第28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回到了它的出生地希臘,但是與2000多年前的第一次奧林匹克運動會已經有了很大區別,那麼,從公元前776年到公元394年的古代奧運會是什麼樣的呢?

運動詳述


比賽按擊劍、游泳、射擊、越野跑和馬術的順序在連續5天內賽完。
擊劍
使用重劍。採用單循環賽。每場比賽在3分鐘內結束,一劍定勝負。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決出勝負,則判雙方均負。勝場占所有場數的70%等於1000分
五項全能運動
五項全能運動
游泳
男、女分別為300米和200米自由泳,男子用3分54秒,女子用2分40秒游完全程各得1000分。超過或節約0.5秒則減少或增加4分。
射擊
使用5.6毫米口徑手槍,距離25米,射20發子彈,每5發為一組,以環數計算得分,每環分值22分,滿分為1132分。
越野跑
男、女距離分別為4000米和2000米,男子14分15秒、女子7分40秒跑完全程可獲得1000分。每快或慢1秒,增加或減少分。
馬術
騎馬在600米的規定路線上越過15道按順序設置的障礙。1分43秒內跑完可獲最高分1100分,如超時、碰落障礙、馬匹拒跳、騎手落馬等均判犯規罰分。以各項總分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比賽分類


奧運會的現代五項比賽分個人和團體兩類:個人賽是以單項得分的總和計算個人成績,得分多者名次列前,男子於1912年,女子於2000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項目;團體賽以各隊4名成績最好的運動員計算團體總分,總分多者名次列前,男子於1952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