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爆炸

能量釋放現象

鍋爐爆炸是由於其它原因導致鍋爐承壓負荷過大造成的瞬間能量釋放現象,鍋爐缺水、水垢過多、壓力過大等情況都會造成鍋爐爆炸,一旦出現鍋爐爆炸事故,對周圍建築、人員等損傷極大。

鍋爐爆炸事故是《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中20類事故之一。鍋爐屬於特種設備,從設計、進料、加工、試壓到成品銷售,國家都有嚴格的審批和監檢制度,只要用戶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並按照其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保養鍋爐,鍋爐的爆炸現象是可以杜絕的。

原因


常壓鍋爐

常壓鍋爐也叫無壓鍋爐,該鍋爐頂部有一個與大氣相通的管口,不承受供熱系統的水柱靜壓力.也就是相當一個開放式的熱水箱,所以常壓鍋爐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爆炸危險的,除非由於以下原因造成鍋爐承壓。
1、鍋爐的通大氣口安裝了閥門
2、鍋爐的供暖管道系統安裝錯誤。
3、鍋爐嚴重結垢。

承壓鍋爐

承壓鍋爐屬於壓力容器,具有爆炸的危險,所以必須裝設壓力表安全閥,安全閥是一種安全保護用閥,它的啟閉件受外力作用下處於常閉狀態,當鍋爐壓力超過安全閥設定壓力時,自動開啟泄壓,保證鍋爐內介質壓力在設定壓力之下,保護設備和管道正常工作,防止發生爆炸意外,所以只要保證安全閥及其它安全附件靈敏,承壓鍋爐是沒有炸危險的,除非由於以下原因造成鍋爐危險。
1、安全閥及其它安全附件失靈。
2、鍋爐嚴重結垢。
3、鍋爐缺水干燒。

制度


1、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對鍋爐制定專門的安全檢查表,檢查表內容應包括:鍋爐的水位、鍋爐的蒸汽分流器、安全閥、壓力等內容時時的進行監測。
3、做好鍋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及時的清理爐壁的煤渣、油垢、水垢。
4、劃定區域,規定可以進入該區域的人員範圍。
5、制定鍋爐事故安全應急預案,需要明確事故處置方案,緊急停爐步驟、人員職責等內容。
6、明確鍋爐房值班制度,24小時運轉的鍋爐確保夜間人員值守職責。
7、落實鍋爐操作安全責任制。

安全常識


鍋爐是具有高溫、高壓的熱能設備,是特種設備之一,在機關、事業企業及各行各業廣泛使用,是危險而又特殊的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將會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使用鍋爐應注意以下全事項:
1、鍋爐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2、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將開工告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鍋爐安裝、維修、改造的驗收。施工完畢后施工單位要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鍋爐的水壓試驗和安裝監檢。合格後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與整體驗收。
4、鍋爐的註冊登記。鍋爐驗收后,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填寫《鍋爐(普查)註冊登記表》,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註冊,並申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
5、鍋爐的運行。鍋爐運行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6、鍋爐的檢驗。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嚴禁將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使用。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