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饒讓
配合抵免方法的方式
亦稱"虛擬抵免"和"饒讓抵免"。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國外得到減免稅優惠的那一部分,視同已經繳納,同樣給予稅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國稅法規定的稅率予以補征。稅收饒讓是配合抵免方法的一種特殊方式,是稅收抵免內容的附加。它是在抵免方法的規定基礎上,為貫徹某種經濟政策而採取的優惠措施。稅收饒讓這種優惠措施的實行,通常需要通過簽訂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予以確定。目前稅收饒讓抵免的方式主要有差額饒讓抵免和定率饒讓抵免兩種。
稅收饒讓
稅收饒讓
2.稅收饒讓抵免的目的在於避免和消除法律性國際雙重徵稅或經濟性國際雙重徵稅,而是為了使來源地國利用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與措施真正收到實際效果。
3.稅收饒讓抵免是在抵免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特殊的抵免制度。
稅收饒讓抵免的適用範圍一是對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等預提稅的減免稅予以饒讓抵免。二是對營業所得的減免稅給予稅收饒讓抵免。三是對稅收協定締結以後,來源地國政府依據國內稅法規定的新出台的稅收優惠措施所作出的減免稅,經締約國雙方一致同意,給予稅收饒讓抵免。
稅收饒讓
2.將國內稅法上規定的適用稅率與國際稅收協定中適用的限制稅率之間的徵稅差額視為已徵稅額,仍依國內稅法規定的稅率予以抵免。
3.在國際稅收協定中限制稅率的基礎上再給予的減免稅額,視為已徵稅額,仍依稅收協定規定的限制稅率予以抵免。
綜合抵免限額 亦稱"全面抵免限額。"分國抵免限額"的對稱。指居住國政府對居民計算抵免限額時,把其所有來自國外的所得匯總計算1個抵免限額。計算公式為:
綜合抵免限額 =(∑國內外應稅所得額×本國稅率)×∑國外應稅所得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在居住國所得稅稅率為比例稅率的情況下,綜合抵免限額的計算公式還可以簡化。因為國內外應稅所得額之和與公式中的分母是一致的,因此,按照計算規則,這二者可以相互約掉。
稅收饒讓
例如:甲國某總公司在乙國設立一個分公司,該分公司來源於乙國所得1000萬元,乙國的所得稅稅率為30%。乙國為鼓勵外來投資,對該分公司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這樣,該公司在乙國按稅法規定應納稅額300萬元,減按15%稅率徵稅后,實際只繳納150萬元。甲國政府對該總公司徵收所得稅時,對其分公司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不是按實際納稅額150萬元進行抵免,而是按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300萬元給予抵免。這種做法,被稱之為"稅收饒讓"。
稅收饒讓
發展中國家為了吸引外資,通常制定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給予外商在某些產業的投資獲得的利潤免稅、減稅或再投資退稅等。在居住國採用抵免法避免雙重徵稅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居住國給予的稅收饒讓措施,納稅人就可能得不到所得來源國給予稅收優惠的實際利益。因為納稅人境外所得已納稅款可以得到抵扣,但如果在來源國繳納的所得稅低於在居住國應繳納的所得稅稅款,那麼納稅人還必須向居住國政府補繳其差額。這樣一來,就相當於收入來源國所給予的稅收優惠實際上不能讓納稅人獲得實際利益,而是轉交給了居住國財政部。
發達國家對待稅收饒讓的態度不同。有的國家從來不同意建立稅收饒讓條款;英國、澳大利亞等國採用分別對待的辦法,對與發展中國家簽訂的一些協定包含稅收饒讓條款;加拿大對營業利潤同意稅收饒讓,而對投資所得一般不同意建立稅收饒讓條款;法國、荷蘭等國除對來源於境外的營業利潤給予免稅外,還同意對投資所得給予稅收饒讓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方面,中國涉外稅法里有相當多的稅收優惠措施。為了讓這些稅收優惠待遇切實起到鼓勵吸引外資和先進技術的作用,讓跨國投資者從中國的稅收優惠中得到真正的好處,中國在與其他國家談判時,要堅持稅收饒讓抵免原則。即中國稅法所規定的減免稅優惠和在稅收協定中接受限制稅率。即中國減征的稅收,要求對方國視同在中國已徵稅收予以抵免,不再對跨國投資者補徵稅款。從目前我國已正式簽訂的稅收快走來看.除美國外,其他發達國家都同意給予稅收饒讓抵免的待遇,中國一般不承擔稅收饒讓抵免的義務。但是如果締約國對方也是發展中國家,只要雙方都同意各自給對方投資者的減免稅視同已徵稅款抵免的待遇,中國還是採用有關稅收饒讓抵免的規定,承擔稅收饒讓抵免的義務。例如中國與馬來西亞簽訂的稅收協定中.規定了雙方都承擔稅收饒讓抵免的義務。
第一,稅收饒讓是通過兩國間的雙邊協定規定的,是雙邊稅收措施;而稅收抵免既可以是雙邊稅收措施,也可以是單邊稅收措施。
第二,在稅收饒讓中,抵免是擬制的,不以納稅人實際在其所得來源國納稅為前提;但在稅收抵免中,抵免是實在的,必須以納稅人在其所得來源國納稅為前提。
第三,稅收饒讓的基本目的,是對有關的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以鼓勵其在其所得來源國的投資;而稅收抵免的基本目的,則是為了避免對跨國納稅人的雙重徵稅。
稅收饒讓制度對東道國吸引外國投資是很有好處的。為了吸引外國投資,東道國通常都規定了許多諸如減稅、免稅退稅等稅收優惠措施。但是,如果在東道國和外國投資者的居住國之間沒有稅收饒讓制度,那麼,東道國的這些稅收優惠措施就僅僅能起到避免或減輕國際雙重徵稅的作用,而不能真正起到對外國投資者的鼓勵作用,因為儘管有東道國的這些稅收優惠措施,但外國投資者還是必須在其居住國並依那裡的稅法對其在東道國的投資所得納稅。而稅收饒讓制度作為雙邊稅收優惠措施,使納稅人不僅在其所得來源國,而且在其居住國,都得到稅收優惠。
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各國經營的跨國公司都面臨著可能被重複徵稅的危險與矛盾。為克服雙重徵稅給跨國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國際上普遍採用稅收抵免和稅收饒讓制度來避免雙重徵稅。稅收抵免,就是納稅人居住國對納稅人的收入,允許在本國應納稅額中扣減已在收入國繳納過的稅款。
而稅收饒讓制度,是指居住國政府應收入來源國的要求,將其居民在境外所得因享受來源國給予的稅收優惠而未實際繳納的稅款,視同已納稅款而在居住國應納稅款中給予抵免。這樣,就是資本輸出國減少了稅收。
饒讓條款的存在,也成為兩稅合併是否順利的一個因素。
與中國簽訂稅收協定的79個國家或地區中,僅有15個國家在協定中包含了稅收饒讓條款,未實行稅收饒讓制度的達到81%。饒讓條款直接關係到一個跨國企業的稅收負擔,這也成為跨國企業選擇投資地點的一個重要因素。
從這個角度來看,由於大部分國家並沒有和中國簽訂饒讓制度,外資在中國享受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在他們回到不實行稅收饒讓的資本輸出國申報時,還要補足這部分稅款。
但另外一個事實是,截止到2005年7月份的數據顯示,處於投資前列的13位國家和地區的FDI佔中國FDI總額的85%以上,而這其中,實行稅收饒讓制度的國家的FDI還不到其中的四分之一。
這樣可以推算出一個結論:在中國的FDI中,來自實行稅收饒讓制度的國家的FDI,不到總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