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儲備體制
物資儲備結構、組織等的總稱
物資儲備體制是物資儲備的結構、組織、管理及許可權劃分、調節機制的總稱。它是國家物資體制的組成部分。完善、健全的物資儲備體制,是搞好物資儲備的基本保證。
物資儲備結構,從儲備所處的領域來看,有生產儲備和流通儲備或稱銷售儲備;從儲備所處的環節或機構來看,有生產單位儲備,供銷機構儲備,國家儲備。生產單位儲備和供銷機構儲備隸屬企業,而國家物資儲備隸屬國家,由國家指定的專門機構進行管理,有單獨的儲備管理體系。根據需要,有時也委託一些部門或企業進行代管或代儲。
世界上許多國家很早就進行物資儲備,並建立了物資儲備體制,蘇聯在20世紀20年代初期曾組建了專門機構,建立了物資儲備;美國自20世紀30年代初也開始建立物資儲備。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世界各國大多相繼設立國家儲備局,美國直屬總統和國防部,日本直屬內閣總理,蘇聯直屬部長會議等。
中國的物資儲備工作,在新中國成立以前已有了初步基礎。早在解放戰爭時期,東北等解放較早的地區,為發展生產和支援前線的需要,便開始建立物資儲備機構。1950年,政務院頒布了《關於清理調配全國倉庫物資的決定》,並決定:“所有庫存物資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統一調度”。各大行政區相繼成立了物資儲備部門。1952年9月,全國第二次物資會議正式提出要建立國家物資儲備局。1953年1月,政務院批准:“同意將中央財政部物資管理總局改為國家物資儲備局,劃歸中財委直接領導;原各大區物資管理局改為國家物資儲備局大區分局”。經幾次變動,現隸屬國家計委。雖然國家物資儲備機構的領導關係多次變更,但動用國家儲備物資,必須經國務院決定的體制一直未變,各省、市、自治區的物資儲備管理局一直由國家物資儲備局垂直領導管理。
國家物資儲備局主要管理以生產資料為主的物資儲備。根據國家物資儲備的需要,國家還建立了一些專項儲備,由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如糧食儲備等。這種專項儲備也具有國家儲備的性質。
中國的物資儲備體制已日趨完善。國家物資儲備已在全國範圍內形成由國家物資儲備局,省、自治區、直轄市物資儲備管理局(或辦事處)及基層儲備倉庫的三級管理體制,從上到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人、財、物高度集中統一的管理體制和獨立的工作體系。儲備物資收儲、動用和儲備倉庫基本建設等各項計劃,由國家計委單列戶頭,財政為國家一級預算單位,儲備資金由“國家儲備支出”專項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