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權保障同盟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是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中國愛國民主政治團體。由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等在上海發起組織。1932年12月29日成立,總會設在上海,在北平(今北京)、上海等地設分會,最高執行機構是臨時全國執行委員會,宋慶齡、蔡元培分任主席和副主席,楊杏佛為總幹事,魯迅為上海分會執行委員。
同盟的任務是反對國民黨一黨獨裁,援救一切愛國的革命的政治犯,爭取人民的出版、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
同盟的領導人都是當時社會知名人士,他們公開反對國民黨的統治,並營救許多被國民黨關押的共產黨人和革命者。1933年3月,同盟聯合上海其他進步團體,組織“國民禦侮自救會”,反對國民黨妥協投降的外交政策,要求派軍隊抗日,保障民權,停止向革命根據地進攻。該同盟成員複雜。1933年6月18日,楊杏佛被國民黨特務刺殺后,同盟停止活動。但同盟在全國抗日民主鬥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是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等為反對蔣介石的法西斯統治、爭取人民民主自由權利而建立的一個進步政治團體,成立於1932年12月29日。
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蔣介石推行“攘外必先安內”的反動政策,在加緊對蘇區紅軍“圍剿”的同時,殘酷鎮壓抗日民主運動,許多為挽救中華民族危亡而鬥爭的人被逮捕甚至慘遭殺害。面對蔣介石的黑暗統治,不少有識之士感到無比憤怒,紛紛表示要與國民黨反動派作鬥爭。民權保障同盟的成立正是為了把單獨分散的鬥爭發展成為集體的有組織的鬥爭。
在參與營救牛蘭夫婦、陳獨秀、鄧演達等的實踐活動中,蔡元培與宋慶齡、楊杏佛準備醞釀成立一個組織,動員國內外一切進步人士參與行動,共同營救政治犯,以保障人民民主自由的權利。民權保障同盟於1932年夏秋間由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黎照寰、林語堂等人開始籌備。12月17日籌委會發表宣言,宣布組織該同盟的目的與任務是:為釋放國內政治犯與廢除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殺戮而鬥爭;刊布關於壓迫民權之事實,以喚起社會之公意,援助為爭取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權利的一切鬥爭。12月29日,蔡元培、楊杏佛代表同盟在上海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正式宣告同盟成立,宋慶齡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楊杏佛任總幹事。
蔡元培和宋慶齡等已將營救政治犯的私人行為,逐漸擴大成為社會知名人士參與的有組織的社會性行為,併產生出具有影響的作用力。牛蘭夫婦、陳獨秀、許德衍、侯外廬、劉煜生、廖承志、丁玲、羅登賢、陳賡、余文化、陳廣、陳淑英等人,都曾不同程度地得到民權保障同盟的營救和關心。可蔡元培和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的行動,為國民黨當局所不容。1933年2月12日,國民黨南京市黨部執委做出決議:“蔡元培、宋慶齡等擅組民權保障同盟,發表宣言,保障反革命及共黨要犯,實破壞本黨威信,逾越中委職權,應請中央解散該團體,並於蔡、宋等以警告。”反動派不惜採取卑劣的特務手段,對民權保障同盟的主要領導人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等恐嚇威脅,恫嚇不成,便真的下了毒手。6月18日上午8時,楊杏佛為國民黨特務所暗殺。蔡元培知道后悲痛憤慨,在去殯儀館處理善後時,對《申報》記者說:“楊先生為一文人,遭此非常變故,人民生命毫無保障。”楊杏佛遇害后,中國民權保障同盟被迫停止活動。人權保障活動剛剛出現的一點星光,就被專制獨裁的國民黨政權掐滅了。
由於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堅持不懈地同國民黨黑暗統治作鬥爭,國民黨的反動派極為惱恨,發表宣言,誣衊同盟為“非法組織”,要求予以解散。1933年6月,楊杏佛被國民黨特務暗殺。宋慶齡在楊杏佛被害時發表聲明,莊嚴表示:我們非但沒有被嚇倒,楊銓為同情自由所付出的代價反而使我們更堅決地鬥爭下去……。但是,由於當時白色恐怖極端嚴重,加上楊杏佛被害后失去了一位組織家、實幹家,活動無法進行,因此民權保障同盟無形中解散了。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存在的時間雖然僅僅半年,但它有力地揭露了國民黨反動統治的黑暗,是對國民黨法西斯專制的一次公開宣戰。它所進行的鬥爭,是同當時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反蔣抗日鬥爭相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