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城市
自治城市
自治市(City status),直譯應該是城市地位,是由英國君主特許的一類社區。自治市不以任何特別的標準為基礎。傳統上只頒發給有主教座堂的市鎮,2者之間的這種聯繫開始於1540年代初,亨利八世在6個市鎮建立教區,頒發給它們特許狀,成為自治市,但一些英國城市在日期上甚至早於古代君主,自從"遠古時期"就被當作城市。自治城市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好處。
目錄
直到16世紀,一個市鎮要被君王恩准成為自由城市的不變的界限是其是否擁有主教座堂。這使得一些自治市今天非常小,因為它們在工業革命期間人口沒有增長—顯著的如Wells,人口只有1萬(見英國最小城市)。從16世紀直到19世紀,沒有新主教區設立,也就沒有設立新的自治市,只是1836年因為設立Ripon主教區才恢復設立。此後又設立了一系列新的主教區和自治城市。這種程序在1888年被改變,特許伯明翰和其他沒有主教座堂的大居民點成為自治城市(伯明翰的教區禮拜堂後來成為主教座堂)。
20世紀成為主教座堂的市鎮,如吉爾福德和布萊克本,並未自動成為自治城市。
英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的一些城市擁有比普通市長身份更優越的大市長(Lord Mayor;蘇格蘭:Lord Provost)。大市長有權力被尊稱為 "極其尊敬的大市長"。貝爾法斯特、加的夫、愛丁堡、格拉斯哥、倫敦市和約克大市長還有進一步的權力,可以尊稱為"極其榮耀的大市長",“極其榮耀的(Right Honourable)”這個尊稱通常是針對樞密顧問官和侯爵以下的貴族。
現在英國共有66個被承認的自治市(包括30個設大市長的城市):英格蘭50個(23個有大市長的城市),威爾士5個(2個有大市長的城市),蘇格蘭6個(4個有大市長的城市) ,北愛爾蘭5個(1個有大市長的城市)。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