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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劍閣縣人民政府簡稱
- 劍閣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 中華民國劍閣縣政府
劍閣縣政府
劍閣縣人民政府簡稱
劍閣縣人民政府是劍閣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劍閣縣的國家行政機關,對劍閣縣人民代表大會和廣元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劍閣縣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劍閣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縣長負責制。
1949年12月劍閣縣人民政府成立,駐城關鎮;1955年9月改為劍閣縣人民委員會;1968年5月成立劍閣縣革命委員會;1981年3月恢復成立劍閣縣人民政府,同年駐地城關鎮更名為普安鎮; 2003年9月駐地遷址下寺鎮。
徠截至2018年,劍閣縣政府設工作部門24個,直屬事業單位11個,派出機構3個,部門掛牌機構8個。
中華民國十八年(1929年)7月1日,劍閣縣知事公署改稱劍閣縣政府,縣知事改稱縣長。縣政府下設公安、財務、教育、建設等局和司法室。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6月,四川省第十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暨保安司令部在劍閣縣城成立,與劍閣縣政府合署辦公。劍閣縣政府縣長由專員兼保安司令田湘藩兼任。
劍閣縣人民政府機關辦公樓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3月,劍閣縣改組縣政府機構,設4室、4科、1處以及若干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49年12月1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劍閣縣城,國民黨在劍閣縣的統治崩潰。同日,劍閣縣人民政府在縣城成立。
1950年3月20日,劍閣專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在廣元縣成立,劍閣縣劃歸劍閣專區(1953年1月更名為廣元專區)管轄。
1953年3月4日,廣元專區撤銷併入綿陽專區,劍閣縣劃歸綿陽專區管轄。
劍閣縣人民政府
1967年3月6日,中國共產黨劍閣縣人民武裝委員會決定成立“四川省劍閣縣生產辦公室”,以此取代中國共產黨劍閣縣委員會、劍閣縣人民委員會的職權。3月15日改名為“四川省劍閣縣生產委員會”;4月20日更名為“劍閣縣抓革命促生產委員會”;12月13日又改建為“四川省劍閣縣生產指揮部”。
1968年5月11日,中國共產黨劍閣縣人民武裝委員會正式宣布成立劍閣縣革命委員會,後於1978年經上級批准追認為劍閣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1980年7月1日,中共劍閣縣委員會、劍閣縣革命委員會正式分署辦公。
劍閣縣行政中心
1985年2月8日,國務院以“國函字(1985)20號文”批准撤銷廣元縣,設立廣元市(地級),劍閣縣由原綿陽地區(1968年綿陽專區更名)劃歸更名廣元市管轄至今。
2000年6月22日,國務院批准劍閣縣人民政府駐地由普安鎮遷至下寺鎮。
2003年9月28日,劍閣縣人民政府駐地正式遷址下寺鎮。
2015年,根據《劍閣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劍閣縣人民政府機構重組,設政府工作部門24個(縣監察局列入政府機構序列,不計算政府機構個數),直屬事業單位11個,派出機構3個,部門掛牌機構8個。
2018年1月25日,因國家全面實行監察體制改革,正式設立劍閣縣監察委員會,原劍閣縣監察局撤銷併入。
部分縣政府部門、直屬機構及其它垂直機構
1.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劍閣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劍閣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2.劍閣縣發展和改革局
3.劍閣縣教育局
4.劍閣縣經濟商務和科技信息化局
5.劍閣縣公安局
6.劍閣縣民政局
7.劍閣縣司法局
8.劍閣縣財政局
9.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劍閣縣公務員局牌子)
10.劍閣縣國土資源局
11.劍閣縣環境保護局(掛劍閣縣核安全管理局牌子)
12.劍閣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掛劍閣縣測繪地理信息局牌子)
13.劍閣縣交通運輸局
14.劍閣縣水務局
15.劍閣縣農業局
16.劍閣縣林業和園林局
17.劍閣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掛劍閣縣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18.劍閣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19.劍閣縣審計局
20.劍閣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掛劍閣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21.劍閣縣統計局
22.劍閣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劍閣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徠23.劍閣縣旅遊局
24.劍閣縣扶貧開發和移民工作局
劍閣縣人民政府設直屬事業單位11個:
1.劍閣縣糧食局
2.劍閣縣農業機械局
3.劍閣縣體育局
4.劍閣縣投資促進局
5.劍閣縣檔案局(劍閣縣檔案館)
6.劍閣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7.劍閣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8.劍閣縣防震減災局
9.劍閣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10.劍閣縣城市管理局
11.劍閣縣土地房屋徵收中心
劍閣縣人民政府設派出機構3個:
1.劍閣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2.四川劍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劍閣縣劍門關景區管理局
1.劍閣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港澳事務辦公室(由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2.劍閣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由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3.劍閣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劍閣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由劍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4.劍閣縣環境衛生管理局(由劍閣縣城市管理局管理)
5.劍閣縣就業服務管理局(由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6.劍閣縣社會醫療保險局(由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7.劍閣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由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8.劍閣縣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局(由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9.劍閣縣農村社會保險局(由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10.劍閣縣人民政府採購中心(由劍閣縣財政局管理)
1.劍閣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2.劍閣縣煙葉生產辦公室
劍閣縣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執行劍閣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廣元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劍閣縣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劍閣縣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辦理廣元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劍閣縣人民政府縣長(1949年12月~1955年9月)
1.馬融(代理)
2.劉廉清
3.伍俸朝
4.劉成基
5.苗滿山
6.王雲澤
• 劍閣縣人民委員會縣長(1955年9月~1968年5月)
1.王雲澤
2.唐振華
3.梁凱
4.王雲澤
5.鄭成明
• 劍閣縣革命委員會主任(1968年5月~1981年3月)
1.王文忠
2.楊更臣
3.苗生華
4.張正桃
• 劍閣縣人民政府縣長(1981年3月~至今)
1.李在揚
2.田現平
3.田中文
4.陳勇
5.張世忠
• 縣長:張世忠
• 副縣長:王靜、張曉軍、張黎、梁賽、郭扭只、鍾瑞 [25-26]
1949年12月劍閣縣人民政府成立后駐地長期位於城關鎮,其機關與縣委機關合署辦公,1980年7月1日起與縣委機關分署辦公,但南北緊連。1981年城關鎮更名為普安鎮,縣政府機關駐地在普安鎮里仁巷8號。2000年6月22日,國務院批准劍閣縣政府駐地由普安鎮遷至下寺鎮,2003年9月28日正式遷址。遷址后的縣政府機關與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縣紀委同處於縣行政中心,與縣人大常委會合署辦公。
• 地址:劍閣縣下寺鎮修城壩社區劍門關大道19號
• 郵編:62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