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有機論

社會學理論之一

社會有機論或稱社會有機體論、社會有機體說、國家有機論、國家有機體說。即把人類社會和國家當作一個有機整體,就象生物有機體一樣的一種觀點。法國哲學家、社會學創始人孔德在其理論中把社會和國家當作一個有機整體,每一個階級都行使社會所必需的一定職能。英國哲學家、社會學的另一位創始人斯賓塞認為社會和國家如同自然界的生物一樣,也是一個由簡單到複雜不斷發展和進化的有機體。斯賓塞和達爾文是同時代人,他們的學說彼此互有影響和啟發。達爾文揭示了生物界歷史進化的客觀規律,孔德和斯賓塞揭示了人類社會人與人之間的“生存競爭”關係。在一個完善的社會中,人們都應具有生存競爭和適應環境的能力,使個人有機體與社會有機體保持均衡。當然,社會不可能是生物的簡單的有機體。

代表人物


社會有機論的代表人物是法國哲學家A.孔德、英國哲學家H.斯賓塞和德國哲學家A.舍費爾(1831~1908)等。孔德首先指出:社會是最高級的生物有機體。斯賓塞指出:社會只是一種高級的生物有機體,社會與個人的關係猶如生物體和細胞的關係一樣;生物的器官有營養、分配和調節三個系統,同樣,在社會中工人擔任“營養職能”,商人擔任“分配和交換職能”,工業資本家“調節社會生產”,而政府則“代表神經系統”。社會的階層劃分同生物體中器官及其職能的分化和依存關係是相吻合的,社會中剝削者和被剝削者、資本家和工人的存在和差別是生物規律的自然結果,否定和反對它則是違反自然的。舍費爾指出:社會是意志的有機體。他把社會中的軍隊、警察、文教機關、技術機構等各種組織比作人體的各種器官,指出它們之間構成了不可分割的、有機的聯繫。

規定性


人類社會是複雜的有機的整體,它有根本不同於生物有機體的特殊的質的規定性。社會的存在和發展受社會規律的支配,而不是受生物學規律的支配。把社會有機體混同於生物有機體,用生物學規律代替社會規律和說明社會歷史,是有很強的主觀局限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