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商店,又稱“寄賣商店”,是指那些接受顧客委託,代顧客出售舊貨的商店。主要是接受消費者委託代辦消費品經營 業務,銷售對象多為消費者個人,因此,它是消費與消費的媒介。
信託商店有綜合性的,也有專業性的,經營的商品以舊貨為主,進行商品的二次交換,調劑餘缺。信託商店對舊貨的經營有兩種做法: 其一是客戶將舊貨送往信託商店,委託商店代賣,商品價格按“舊不超新”的原則,雙方協商,按質論價,待商品售出后,商店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其餘貨款歸還委託顧客。其二是商店收到商品后,根據商品情況或依照客戶的意願,由商店直接作價
收購,作為自營商品進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