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

徐州市教育局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教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徐政辦發[2001]151號),徐州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概述


地址

:中山南路233號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草擬全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發展的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草擬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捐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對直屬單位的教育經費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分配與管理省、市下達的教育經費,對各縣(市)、區的教育經費籌措、使用情況實行監督。
(五)主管地方高校和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職務評審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教職工的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工作。
(六)編製地方各類教育事業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師範類畢業生就業計劃。
(七)管理和指導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工作。
(八)管理和指導學校的德育工作、教育教學工作、體育衛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國防教育、環保教育等工作。
(九)統籌規劃、指導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十一)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研究會組織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協調與外市的教育協作工作。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承擔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研究和教育熱點難點等重大問題調研工作;依法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和教育現代化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行政執法與監督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三)發展規劃處。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編製各類中等教育年度招生計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協調全市基礎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負責編製直屬學校基建維修投資計劃,指導、協調直屬學校校園規劃、基本建設及後勤管理等工作。
(四)財務資產和學生資助管理處。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標準、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政策;指導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算、決算、財務管理和收費管理;監督直屬單位教育資產管理;承擔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局直屬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五)基礎教育處。承擔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學校教材、配套用書的選定、管理和校本教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德育及各類專題教育;統籌指導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承擔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六)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處。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負責做好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負責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的審核;承擔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參與全市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市級職教發展項目的規劃、審批和績效評價;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擬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終身教育、老年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處(宣傳處)。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本地區高等教育(含成人高等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市屬高校黨建、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地方高校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教學質量評估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導、協調高等師範學校的專業設置、培養計劃及教育教學工作;統籌管理教育宣傳、輿論引導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幹部理論學習工作;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八)組織和群眾工作處。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等工作;承辦直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的選拔、培訓和管理;承擔直屬單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及後備幹部的培養和考察;規劃、指導市縣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學校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統戰工作;牽頭教育人才工作;協調對口支援、對口扶貧工作;指導直屬學校群團工作。·
(九)監督和審計處。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強化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受理、轉辦和督辦反映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問題的投訴;承擔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安全保衛和維護穩定處。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十一)教師工作處。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師德、師風建設;指導教師教育工作和教師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實施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中小學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和全市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聘任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中小學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學生的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學生健康調查和監測工作;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工作。
(十三)教育督導處。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組織對縣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依法組織實施對中等及以下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人事處。指導全市中小學人事工作;承擔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以及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分配製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規劃、指導中小學特級教師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高中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教師資格認定及直屬單位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指導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及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領導分工


石啟紅,市教育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教育工委書記
主持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幹部、人事、財務工作,分管組織處、人事處、財務與審計處,聯繫局關工委。
葛寶堂,市教育局調研員
負責教育督導、高校招生考試、社會自學考試工作,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市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李運生,市教育局調研員
負責基礎教育管理與研究、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師資隊伍建設、語言文字工作,分管基礎教育處(學前教育辦公室)、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市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所)、師資教育處、教師教育中心、市教育教學研究室、市語言文字委員會辦公室,聯繫市教育學會、陶研會。
李 清,市教育局副局長、局黨委委員
負責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政策法規研究、行政審批、宣傳信息工作。分管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處、政策法規與宣傳處、行政許可服務處、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研究室、通聯站,聯繫市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協會。
史志東,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十七紀檢監察組組長、市教育局黨委委員
主持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十七紀檢監察組工作。
劉 艷,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委委員
負責學校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高等教育及學生資助、教育裝備與勤工儉學、統戰、老幹部、教育援疆援藏工作,分管高等教育處(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團委、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協助管理組織處,聯繫離退休教師協會。
張寶民,市教育局副局長、局黨委委員
負責機關事務綜合協調、教育發展規劃、安全穩定、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發展規劃處、安全保衛與維護穩定處(信訪室)、市電化教育館,協助管理財務與審計處。
劉桂雲,市教育局工會主席、局黨委委員
負責工會、機關黨的建設、中小學德育工作,分管工會、機關黨委、德育研究室,協助管理人事處,聯繫雙擁工作。
徐 志,市政府教育督導委辦公室主任
主持市政府教育督導委辦公室工作。
蘇建剛,市政府教育督導委辦公室副調研員
協助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導委辦公室工作。
王志升,市政府教育督導委辦公室副主任
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委辦公室工作。分管市教育局教育督導處。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