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會仲裁院

國際商會仲裁院

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是國際性民間組織,具有很大的獨立性,該仲裁院總部設在巴黎,理事會由來自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具有國際法專長和解決國際爭端經驗的成員組成,其成員首先由國際商會各國委員會根據一國1名的原則提名,然後由國際商會大會決定,任期3年。仲裁院成員獨立於其國家和地區行事。仲裁院設主席1名,副主席8名。該仲裁院在國際商會總部設有秘書處,秘書處由來自10多個國家的人員組成,設秘書長1名,秘書處的工作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分5個小組,每組由3人組成,1名顧問、1名助理,還有1名秘書。顧問一般是律師,並至少應當懂英語與法語。這5個小組負責處理案件管理中的日常事務。除以上5個小組以外,秘書處還設有1名特別顧問、1名檔案管理員、1名行政助理和幾名秘書。

成立時間


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成立於1923年,是附屬於國際商會的一個國際性常設調解與仲裁機構

設立意義


設立國際商會仲裁院的目的在於通過處理國際性商事爭議,促進國際間的經濟貿易合作與發展。該院最初受理的案件主要是有關貨物買賣合同和許可證貿易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