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事故

旅遊安全事故

旅遊安全事故,是指在旅遊活動的過程中,由自然或人為原因所引起,造成旅遊者人身或財產損失,並由此導致有關當事人相應法律責任的事件。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方針


旅遊安全管理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安全永遠處於首要地位
在旅遊活動中,安全處於首要地位,旅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都必須自始自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絲毫不得懈怠。
2、防範工作做在先
對於旅遊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定要把防範工作做在先,“預防為主”方針必須貫穿旅遊活動的始終、旅遊接待的,方方面面。
3、嚴格按照旅遊安全規章制度行事
建立健全的旅遊安全規章制度,旅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規章制度行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切實清楚一切安全隱患。

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后,導遊人員與有關人員應全力以赴,進行救援,採取一系列不可能的手段,盡最大的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務損失,把事故造成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益,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

處理原則

在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中,應恪守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利和利益為第一位的原則,在具體工作中,要遵循下述基本原則:
(1)、迅速處理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后,報告單位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2)、屬地處理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后,原則上由事故發生地區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及事故責任方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3)、妥善處理善後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積極處理善後事宜,盡量避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一般程序

(1)、立即報告。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后,帶團的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屬旅行社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報告后,要及時上報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2)、保護現場。一旦發生旅遊安全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一定要配合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方面,嚴格保護事故發生地現場。
(3)、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當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旅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經營單位和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交通救護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組織對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援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4)、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旅遊經營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並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發生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和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導遊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儘力保護事故現場並在領導指導下做力所能及的事。

等級


旅遊安全事故從程度上可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輕微事故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者。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死亡,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者。

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傷多人,或者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者,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國際救援組織參與救援


入境旅遊團在我國境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會有國際救援組織(亞洲急救中心AEA和歐盟急救中心SOS)直接參與救援和善後處理,我國有關方面要為他們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