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勇

印度抗癌藥代購案當事人

陸勇(Yong Lu),男,江蘇無錫人,無錫市振生針織品有限公司的老闆,慢粒白血病患者,電影《我不是葯神》原型人物。

人物經歷


陸勇生活照
陸勇生活照
2015年,47歲的陸勇是江蘇無錫一家針織品出口企業(無錫市振生針織品有限公司)的老闆。
在2002年時,陸勇被檢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當時醫生推薦他服用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名為“格列衛”的抗癌藥。服用這種藥品,可以穩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要不間斷服用。這種藥品的售價高達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個月需要服用一盒,藥費加治療費用幾乎掏空了他的家底。
2004年6月,陸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產的仿製“格列衛”抗癌藥,藥效幾乎相同,但一盒僅售4000元。印度和瑞士兩種“格列衛”對比檢測結果顯示,藥性相似度99.9%。陸勇開始服用仿製“格列衛”,並於當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這一消息。隨後,很多病友讓其幫忙購買此葯,人數達數千人。
2004年9月,“團購價”已經降到了每盒200元左右。

人物事件


警方逮捕
2006年,陸勇作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志願者,與另一位北京志願者,在韓國慢粒性白血病協會律師的陪同下,曾前往印度這家製藥公司考察,以確認公司是否真的存在,這些藥物在印度是不是“真葯”。
為方便給印度匯款,陸勇從網上買了3張信用卡,並將其中一張卡交給印度公司作為收款賬戶,另外兩張因無法激活,被他丟棄。
2013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辦一網路銀行卡販賣團伙時,將曾購買信用卡的陸勇抓獲。
根據湖南沅江市檢察院的起訴書所載明,2012年至2013年8月期間,陸勇通過網路購買了3張銀行卡。印度製藥公司與陸勇採用網上發郵件、QQ群聯繫客戶等方式,在中國銷售印度生產的抗癌藥。
2019年12月1日以前,按照我國法律,這些抗癌藥哪怕的確有療效、且的確是真葯,但由於並未取得中國進口藥品的銷售許可,均會被認定為“假藥”。
案件審理
2014年3月19日,陸勇被取保候審。7月21日,沅江市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對陸勇提起公訴。
湖南沅江市法院原定於2014年11月28日開庭,他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檢查,向法院提請延期。
網上追逃
2015年1月10日晚6點30分,陸勇和朋友一行3人飛抵北京后,準備接受媒體的採訪。陸勇在機場即被警方逮捕,被羈押在朝陽看守所。“我們倆走著走著,發現陸勇沒有跟上來,再一看他被警方帶走了。”1月13日晚,和陸勇同行的其中一名朋友告訴記者,機場警方帶走陸勇的原因是“陸勇已被網上追逃”。
陸勇的律師張宇鵬告訴記者,他從北京警方了解到,發出逮捕令的是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北京警方是協助抓獲飛抵北京的陸勇。目前陸勇被臨時羈押在朝陽看守所,等待沅江警方將其押解回湖南。截至目前,陸勇家屬並未收到來自沅江警方的相關通知。
審理結果
病友求情
陸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他免予刑事處罰。
撤回起訴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起訴,法院當天就對“撤回起訴”做出准許裁定。
陸勇的代理律師張青松認為,陸勇購買信用卡的行為,有一定的違法性,但不構成犯罪,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此外,他認為陸勇的“代購”行為未構成銷售假藥罪,而應屬於購買假藥的行為。
按照法律規定,購買假藥不屬於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訴法的規定,對於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證據不足等情形的,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無罪釋放
2015年1月29日下午,陸勇獲釋。
2015年2月27日,湖南沅江市檢察院對陸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案做出最終決定,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
“國外抗癌藥代購第一人”剛經歷了一場緣於代購藥物的牢獄之災。300多名病友聯名呼籲之後,檢方最終撤訴,無罪釋放。
陸勇想成立一家志願者組織或公益基金會,專門服務於白血病病友,“一來可以結束單槍匹馬式的薄弱,二來可以更好更專註、專業地搞好服務”。

社會活動


公益活動

2020年1月31日,認證為無錫市振生針織品有限公司陸勇的微博賬號葯俠陸勇1月31日晚發文,和雲南大學印度研究院柳老師初五跑到印度,發回3000個護目鏡,3000個n95口罩支持湖北武漢市疫情。
2020年2月1日,陸勇赴印度買回3000個護目鏡、3000個N95口罩,支援抗擊疫情的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