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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根

佛教用語

徠指生命、生命之持續力,或眾生與生俱來的生命機能或原理。

詞語信息


命根(梵jīvitendriya,藏srog-gi dban%-po)
註解:%的意思是n上面有一點
指生命、生命之持續力,或眾生與生俱來的生命機能或原理。十四心不相應行法之一。依《俱舍論》所述,命根即是‘壽’。此命根能使有情於一期之間之暖(體溫)、識持續不斷。說一切有部認為命根是實有的。《俱舍論》卷五雲(大正29·26a)︰
‘命根者何?頌曰︰命根體即壽,能持暖及識。論曰︰命體即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暖識說名為壽。故世尊言︰壽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故有別法,能持暖識,相續住因說名為壽。若爾,此壽何法能持?即暖及識還持此壽。’
◎附︰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一(摘錄)

詞語出處


《成唯識論》卷一︰‘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斷。住無心位,壽暖應無?豈不輕說識不離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后當廣說。此識足為界趣生體,是 遍恆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講記》雲︰命根為不相應行之一。‘命根是壽命之義,涉及我人一生生存相續的原理’。此命根雖為大小乘所共說,但假實的看法有著很大不同。小乘實有論者,根據謂有別法能持暖識這話,主張命根是有實自體的。大乘唯識者,不承認命根有實自體,如《集論》說︰‘何等命根?謂於眾同分先業所感住時決定,假立壽命’。
因此論主問道︰‘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我們認為命根是依色心而假立的,並沒有它的實在自體可得,你們既認為是實有的,應說出離開色心而立的理由。
實有論者答說︰我們說有實在命根,並不是我們妄自臆說,而是依於如來‘契經’所‘說’而來。‘如契經說壽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他們別執壽為命根,死此生彼以為實有,如世人以壽盡為死。《俱舍論頌講記》說︰‘什麼是命根?其體就是壽,或說壽是命根的異名。’《入論》說︰‘是名命根,亦名為壽。’《品類足論》說︰‘云何命根?謂三界壽。’《發智論》說︰‘命謂欲界系壽,色界系壽,無色界系壽。’此中所說的壽究竟又是指的什麼?謂有另外的一種實在法,能持暖識說名為壽。《俱舍》引經中世尊說︰‘壽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雜含》有同樣的頌說︰‘壽暖及諸識,離此余身分,永棄丘冢間,如木無識想。’三者的關係應是這樣的︰‘壽能持暖及識,暖能持識及壽,識能持壽及暖,三者本是相互依持的,但今就壽的作用顯示其體,所以特說能持暖及識。’根據教證,所以他們堅認命根有實自體。
論主破斥他說︰經中說有壽暖識這話,我並不否認,因這確是佛曾說過的,但是你要知道,佛於‘此經’之中,並‘不’曾‘說異色心等有實’在的‘壽體’,所以你以經中所說,‘為證’命根實有,是‘不’能‘成’立的。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是說前所論及的道理,已明白的表示,色法是不離於識的,離了識就沒有實在的色法。而此壽暖識的三者中,暖是屬於色法所攝,當如前面所論說的色法,是應不離於識而有的。命根既是壽暖識三所攝,其中一分,不用說,是屬色法,‘應此’一分色法,‘離識無別’實在‘命根’,你們說命根實有,自然是不合理的。論中‘色不離識’這話,通於總別而言。總說是取一切色法,就是所有色法皆不離識;別說是專取暖這色法,顯示暖這色法亦不離識。一切色法既然皆不離識,為什麼你們定要妄執命根離識別有自體?
我再告訴你們︰‘又若命根異識實有’的話,那你所說的命根,就不是實在命根,因你們承認離開心識實有,是就‘應如受等非實命根’。受想等諸心所,是與心相應的,固然容許說為不同,但是它們念念生滅,其體並非是實有的,心所離心既然不是實有,命根離心自亦不是實在。如用論理的方式表達可作這樣說︰命根絕對不是實在的命根,因是離識而沒有,喻如受想等的心所。
實有論者問道︰離識之外既然無別命根,‘若爾’──假定是這樣的話,只應說一個識就可以了,‘如何經說’壽暖識的‘三法’?論主回答他說︰經說壽暖識三,是約‘義’的差‘別’而‘說三’法的。如阿賴耶識的相分這色法,是身根之所觸的,所以說名為暖;阿賴耶識的內在種子,所以說名為壽;阿賴耶識的現行活動,所以說名為識。三法的意義差別,所以別說為三種,並不是說別有體性,如把它當著別有體性看,那就大錯特錯!至於三法間的關係︰身上捨去暖法,壽識二法是不必舍的,如生無色界的有情,由於沒有色身,暖法雖然是舍,但壽識仍然存在,如這二者亦不存在,還有什麼無色界的有情?可是壽識二者如都已舍,暖法必然跟著捨去,而結束其生命。
‘如四正斷’者,這是舉喻。四正斷,亦名四正勤,就是未生惡令不生,已生惡令斷,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以生善斷惡的意義不同,所以分為四種,雖然分為四種,而實是一精進,亦即於一法上分為四種。如四正斷,約義說四,其體實是精進;命等雖三,約義差別,其體實是一識。
實有論者又說︰若壽暖的體就是識的話,‘住’於‘無心位’中的有情,由於厭心而入於無心的,識心已經暫時舍了,‘壽暖’二者也‘應’該是‘無’有的,因為你們說離識無壽暖的!論主回答這說︰經中佛曾說過識不離身的這話,所以說‘豈不經說識不離身’?是知壽暖識三,有它們不離義。無心位完全無心,這是你們說的,我們可不承認,在我唯識立場說,說無心定皆無有識,是不許可的。
實有論者又說︰‘既爾!’既然經說識不離身,‘如何’又‘名’它為‘無心位’?無心位,顧名思義,是無心的,如仍有心,怎可叫做無心位?論主解答這說︰無心位中所謂無心,是約‘彼’無心位,‘滅’除六轉識或七‘轉識’說的,並‘非阿賴耶’識亦滅,因為阿賴耶識是常相續的,賴耶既常相續,由它執持壽暖,壽暖是有怎麼不可?我們不同你們說無心位中無心。
實有論者又問︰怎麼知道無心位中有此阿賴耶識?論主回答這說︰‘有此’阿賴耶‘識’的原‘因’,到‘后’談到二無心定及下第三卷論文引滅定有心的地方,‘當’再‘廣’為詳‘說’,這裡暫且不談。
唯識顯正義說︰你們應知‘此’阿賴耶‘識足為’三‘界’五‘趣’四‘生’受果之‘體’,是為賴耶的特色。賴耶‘是’能‘遍’於三界的一切位中,是‘恆’相‘續’而沒有一刻間斷的,是引業所引的真‘異熟果’。余法雖亦有屬於界趣生的,但不是真異熟,不夠資格為受果體。如真異熟,是簡別第七識,恆相續,是簡別第六識,遍三界,是簡別色法及前五識。如色只遍欲色二界,無色界是沒有色的,前五識只活動於五趣雜居地及離生喜樂地,上七地是沒有五識活動的。因此,以阿賴耶識去受未來的異熟果報就可,‘無勞別執有’一個‘實’在‘命根’,擔任死此生彼的任務!‘然’而負此任務的,當是‘依’於‘親生此識種子’,能連持‘由’往昔的‘業’力‘所引’同分色心不斷‘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由於功能有著眾多的差別,所以世間有窮通得失的不同;由於住世的時間有所決定,所以世間生命有壽夭的差別。人類生命的壽夭窮通,雖是往昔自業之所引的,但是悉由第八識的種子之所連持的,所以能令色心不斷,生存世間一個時期。假定第八種子有所散壞,那就絕對沒有生滅滅生之理,所以特即以此連持不斷功能,假名立為命根。《瑜伽論》說︰‘云何命根?謂由先業於彼彼處所生自體,所有住時限量勢分,說名為壽,生氣命根。’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一;《發智論》卷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俱舍論光記》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