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學技術廳

省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青海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2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青委200050號),青海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青海省科學技術廳。科學技術廳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調整


(一)划入的職能
將原省計劃委員會組織制定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計劃、年度計劃及相應政策措施、編製重點實驗室項目計劃和相關經費安排的職能,交給科學技術廳。
(二)下放的職能
1、由國家財政支持的863計劃、攻關計劃、攀登計劃和省財政支持的"3371"工程計劃、軟科學計劃、新產品試製鑒定計劃等科技計劃中一般項目的評選、論證、承擔單位的選擇、項目的管理、項目完成後的驗收等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2、將星火計劃、火炬計劃、成果評估及推廣等科技開發計劃中一般項目的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青海省科學技術廳
青海省科學技術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科技工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科技發展和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推進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省級科技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省級科技重大專項並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
(四)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省級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負責協調組織各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協助管理工作。負責編製省級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可持續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地方性法規的組織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出口等工作;指導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及應用示範;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七)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保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制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外國專家管理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科技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組織工作和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組織推薦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省級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改進本地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統籌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外部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科學技術廳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有關文件起草、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承辦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人事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和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負責軟科學研究;研究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政策,組織研究科技體制改革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動部門和地方科研院所的體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關科技政策,提出加強有關科技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合同仲裁、科技諮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員有關政策,推動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四)發展計劃處
研究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製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組織編製重點實驗室項目及工程中心等科技基礎建設計劃及相關經費計劃;綜合平衡提出全省各類科技計劃的經費配置建議,組織編製各類基金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鑒定、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出口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省科技統計工作;對科技服務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審核。
(五)條件財務處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研究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規劃;負責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歸口編製和管理基建計劃;監管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研究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高新技術成果的產業化,承擔省級高新技術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工業領域技術創新工程;推動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七)農村與社會發展處
研究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政策;組織實施星火、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計劃;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科技扶貧等科技工作;承辦省科技合作有關工作;指導科技興州(地、市)、科技興縣和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的科技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編製另行規定。

領導介紹


莫重明:黨組書記,廳長
主持省科技廳全盤工作。
蘇海紅: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廳系統思想教育和幹部隊伍建設,廳系統黨的建設、意識形態、理論武裝,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科技監督與科研誠信、基礎研究和社會發展等方面工作。
分管廳人事處、機關黨委、廳政策法規與基礎研究處(掛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牌子)、廳社會發展科技處。
許淳:黨組成員,副廳長
負責廳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科技資源配置、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科技重大專項,科技促進農牧區發展,科技扶貧和科技發展服務等方面工作。
分管廳機關紀委、廳規劃與資源配置管理處(掛重大專項辦公室牌子)、廳農村科技處、省科技發展服務中心。
姚長青:黨組成員、援青辦主任(援青幹部)
負責成果轉化與區域科技創新、科技援青,科技人才、引進外國智力與外國專家服務和對外科技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轉化,國有科技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
分管廳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省外國專家局(掛國際合作交流處牌子)、省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省國有科技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協助做好“十四五”科技發展規劃工作。
朱生海:副廳長

直屬單位


青海省青藏科學考察服務中心
承擔第二次青藏高原綜合科學考察研究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技術支撐和服務工作。
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中心
負責全省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和技術出口的及科技保密等服務工作;承擔全省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的組織實施工作 。
青海省科技發展服務中心
承擔全省科技發展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省級科技項目管理的技術支撐和服務工作;承擔全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的普查工作;承擔省政府科技顧問、科技特派員和“三區”人才的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