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春
東方歌舞團導演
柳春,(1930—),已故音樂家劉熾的前妻、東方歌舞團導演。
1950年經黨組織特批在瀋陽東北魯迅藝術學院與劉熾結婚。在四十年的婚姻期間,雙方在生活上互相照顧,工作和事業上互相支持。劉熾創作了大量膾炙人口的歌曲和音樂作品,成為了全國著名的音樂家。1989年,劉熾因有外遇而與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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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熾、柳春和劉螢螢
有四個孩子,長女劉燕燕,長子劉欣欣,次女劉云云,三女劉螢螢。
2001年3月,《作家文摘》上刊登的一篇題為《音樂家劉熾與李容功38年婚外情》的文章,柳春認為,對她與劉熾的婚姻與感情生活加以歪曲和捏造,文中有大量對她及家庭進行侮辱和誹謗的文字,諸如她對劉熾“以刀相向”、“劉熾被刺”等等。該文的發表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嚴重損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譽。柳春為此要求法院判令作家出版社承擔侵權責任,公開賠禮道歉,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東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被告辯稱,該文是出於對劉熾先生的景仰敬重,為他坎坷的藝術人生和真摯的情感生活而感動,絲毫沒有貶損劉熾及原告柳春名譽權的主觀故意。且文章中“妻子拔刀相向”、“劉熾被刺浪跡天涯”等內容都是被採訪者李容功的敘述,並有劉熾生前的信件為證,均屬事實。
2003年09月05日,東城區法院結案,法院認為,文章內容是作者根據被訪者李容功的敘述書寫,除個別時間有誤外,其他均屬實。文章中雖有些言辭的使用不夠恰當,但並不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認為該文中“妻子拔刀相向”、“劉熾被刺浪跡天涯”等內容屬實,沒有侵犯柳春的名譽權,依法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