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標誌

交通標誌中主要標誌的一種

禁令標誌是交通標誌中主要標誌的一種,對車輛加以禁止或限制的標誌,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車、禁止左轉彎、禁止鳴喇叭、限制速度、限制重量等。

禁令標誌的顏色,除個別標誌外,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禁令標誌的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禁令標誌目前有42種。

一般規定


1、禁令標誌表示禁止、限制及相應解除的含義,道路使用者應嚴格遵守。
2、禁令標誌的顏色,除個別標誌外,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形,圖形壓杠。
3、禁令標誌的形狀為圓形,但“停車讓行標誌”為八角形,“減速讓行標誌”為頂角向下的倒等邊三角形。
4、禁令標誌的尺寸見相關規定。
5、禁令標誌設段于禁止、限制及相應解除開始路段的起點附近。
6、對於車輛如未提前繞行則無法通行的禁令標誌設置的路段,應在進人禁令路段的路口前或適當位置設置相應的預告或繞行標誌。
7、除特別說明外,禁令標誌上不允許附加圖形、文字。
8、當需要使用本部分規定以外的禁令標誌,除了執行GB5768.1-2009的附錄A的建議程序外,應遵循以下一般原則:
a)符合第3章的規定;
b)標誌內容盡量採用圖形方式,並應輔以文字說明;
c)僅採用文字時,標誌為白底、紅圈、紅杠、黑文字,形狀為圓形或矩形。

種類


表示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設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
禁止駛入標誌
表示禁止車輛駛入。設在禁止駛入的路段入口,或單行路的出口處,其顏色為紅底中間一道白橫杠。
表示禁止各類機動車通行。設在禁止機動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
禁止載貨汽車通行標誌
表示禁止載貨汽車通行。設在禁止載貨汽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對通行的載貨汽車有載重量限制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如禁止小貨車通行。
禁止三輪機動車通行標誌
表示禁止三輪機動車通行。設在禁止三輪機動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
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車通行標誌
表示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車通行。設在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
禁止汽車拖、掛車通行標誌
表示禁止汽車拖、掛車通行。設在禁止汽車拖、掛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
禁止拖拉機通行標誌
表示前方禁止各類拖拉機通行。設在禁止各類拖拉機通行路段的入口處。
禁止農用運輸車通行標誌
表示前方禁止農用運輸車通行。設在禁止農用運輸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
禁止二輪摩托車通行標誌
表示前方禁止二輪摩托車通行。設在禁止二輪摩托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
禁止某兩種車通行標誌
表示前方禁止標誌上所示的兩種車輛通行。設在禁止某兩種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
註:一個標誌上最多只能出現兩種車輛圖案。
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標誌
表示禁止各類非機動車通行。設在禁止非機動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
禁止畜力車通行標誌
表示禁止畜力車通行。設在禁止畜力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
禁止人力(客、貨)三輪車通行標誌
表示禁止人力(客、貨)三輪車通行。設在禁止人力(客、貨)三輪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
禁止人力車通行標誌
表示禁止人力車通行。設在禁止人力車通行路段的入口處。
禁止騎自行車下坡(或上坡)標誌
表示禁止騎自行車下坡(或上坡)。設在騎自行車下坡(或上坡)有危險的地方。
禁止行人通行標誌
表示禁止行人通行。設在禁止行人通行的地方。
禁止向左(或向右)轉彎標誌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向左(或向右)轉彎。設在禁止向左(或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禁止直行標誌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設在禁止直行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志說明或附加圖案。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向左向右邊轉彎。設在禁止向左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在時間、力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標誌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設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禁止掉頭標誌
表示禁止機動車掉頭。設在禁止機動車掉頭路段的起點和路口以前適當位置。
表示該標誌至前方解除禁止超車標誌的路段內,不準機動車超車。設在禁止超車路段的
起點。
解除禁止超車標誌
表示禁止超車路段結束。設在禁止超車路段的終點,標誌顏色為白底、黑圈、黑細斜杠、黑圖案。
禁止車輛停放標誌
表示在限定的範圍內,禁止一切車輛臨時或長時停放。設在禁止車輛停放的地方。該標誌為藍底紅圈紅斜杠。志。臨時停車不受限制。禁止車輛停放的時間、車種和範圍可用輔助標誌說明。
禁止鳴喇叭標誌
表示禁止機動車鳴喇叭。設在需要禁止機動車鳴喇叭的地方。禁止鳴喇叭的時間和範圍可用輔助標誌說明。
表示禁止裝載寬度超過標誌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設在最大容許寬度受限制的地方。
表示禁止裝載高度超過標誌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設在最大容許高度受限制的地方。
表示禁止總質量超過標誌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設在需要限制車輛質量的橋樑兩端。
限制軸重標誌
表示禁止軸重超過標誌所示數值的車輛通行。設在需要限制車輛軸重的橋樑兩端。
表示該標誌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標誌的路段內,機動車行駛速度(單位為km/h)不準超過標誌所示數值。設在需要限制車輛速度的路段的起點。
解除限制速度標誌
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結束。設在限制車輛速度路段的終點。標誌顏色為白底、黑圈、黑細斜杠、黑字。
停車檢查標誌
表示機動車必須停車接受檢查。設在需要機動車停車受檢的地點。
停車讓行標誌
表示車輛必須在停止線以外停車瞭望,確認安全后,才准許通行。標誌形狀為八角形,顏色為紅底白字,尺寸見表3。停車讓行標誌在下列情況下設置:
a)與交通量較大的幹路平交的支路路口;
b)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c)其他需要設置的地方。
減速讓行標誌
表示車輛應減速讓行,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幹道行車情況,在確保幹道車輛優先的前提下,認為安全時方可續行。設於視線良好交叉道路次要道路路口。標誌形狀為倒三角形,顏色為白底、紅邊,黑字。減速讓行標誌在下列情況下設置:
a)與交通量不大的幹路交叉的支路路口;
b)其他需要設置的地方。
表示車輛會車時,必須停車讓對方車先行。標誌形狀為圓形,顏色為白底紅圈,紅黑兩種箭頭。會車讓行標誌在下列情況下設置:
a)會車有困難的狹窄路段的一端;
b)由於某種原因只能開放一條車道,作雙向通行路段的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