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摩托車

最常見的摩托車種類

二輪摩托車,最常見的摩托車種類,指裝有兩個車輪的摩托車。分類 二輪摩托車包括範圍十分廣泛,下面介紹的超級運動摩托車和旅行摩托車,都具有運動摩托車的功能,所以也可以歸類為運動摩托車。

分類


道路摩托車

主要使用在鋪裝路面上的摩托車叫道路摩托車。道路摩托車可分為三大類,即超級運動摩托車、旅行摩托車和美式摩托車。由於這種摩托車主要在平整的鋪裝路面上,所以又名為市區摩托車。道路摩托車的概念和適用範圍也十分含混不清,實際上叫做普通摩托車可能更好。在結構上,道路摩托車只適用與鋪裝路面,這種摩托車在鋪裝路面上能達到最佳性能,反之,在無路地帶行駛時將會出現許多困難。與之相對應的是越野摩托車,按使用地段分類,也可分為旅行越野摩托車和市區越野摩托車。

超級運動摩托車

一般摩托車十分重視行駛時的舒適性和操縱方便性。超級運動摩托車則不同,它更重視摩托車的高速行駛性能。乘用這種摩托車,騎手可以充分感受到發動機、輪胎和路面變動時的快感和樂趣。它和賽車不同,它追求的是乘坐時的青春動感,而不像賽車那樣一味地追求高車速。沒有一定的高速性能做保障,騎手很難體驗到這種快感,所以必須提高摩托車的車速。但一旦能產生乘坐時的快感,也就不必再提高車速了。
下面講解一下,摩托車總布置對其運動性能的影響。發動機的布置形式對摩托車的運動性能影響很大。例如,多缸機優點雖然很多,但其缺點是尺寸不緊湊、重量重。發動機的長度尺寸過大尤其不好,它將極大地影響摩托車的方向把手感。當採用單缸發動機和橫置V2發動機時,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發動機重量,減少其長度尺寸,降低摩托車方向把轉向力。這樣既可以提高摩托車的車速,又能使摩托車轉向輕快,從而提高了摩托車的行駛舒適性,添加了摩托車的遊樂性。
總之,凡是具有體育運動性能的摩托車都是超級運動摩托車,而不論是裝用多缸機,還是裝用單缸機,也不管車身是整體式的整流罩還是部分整流罩.
摩托車是使用引擎動力的通常二輪,少數三輪的車輛。台灣的交通法規稱摩托車作“機器腳踏車”,一般人和交通標誌常簡稱機車,但也能稱作摩托車。中國大陸不稱摩托車作機車。“機車”在中國大陸是指火車頭,在台灣也能稱火車頭作“機車”。香港和澳門多稱摩托車作“電自行車”,但也能稱作摩托車,例如“香港摩托車商會”等。

摩托車的歷史


在全球的車輛發展史裡面都是先有腳踏車再來是摩托車最後才有汽車的。世界機車的發源地在歐洲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等國,以及北美洲的美國。世界上最早的第一部機車在1769年,由法國人庫鈕(Nicholas Cugnot)使用蒸氣引擎組成。1883年德國工程師戴姆勒(Gottlieh Daimler),將一具四衝程的汽油引擎裝在腳踏車上,接著賓士(Karl Benz)又為其裝配電力點火栓以點燃油料。這也證明了,這些汽車的名人都是先由腳踏車開始的。
至於台灣摩托車史,回顧摩托車引進台灣的歲月,是在日據時期昭和年間,當時是在腳踏車的骨架頂桿裝上油箱,在踏板、鏈輪之上加裝馬達引擎,馬達(motor)是外來語,譯成“摩托”,用慣了,約定俗成,用馬達帶動的車子就稱為摩托車,現在也有人叫機車,兩者通用。
C.C.數的區別
以台灣為例
250C.C.以下為普通重型機車,為白底黑字牌。
而50C.C.為輕型機車,為綠底白字牌。
250C.C.以上則為大型重型機車,為黃底黑字牌或者為試車牌。
機械部分
主要可細分以下幾大部分:
動力系統:引擎 傳動 輪框 輪胎 排氣管 油箱 化油器 CDI 啟動馬達
煞車系統:碟煞 鼓煞
冷卻系統:水冷 油冷 氣冷
轉向系統:手把 前叉 三角台
電力系統:高壓線圈 電瓶 燈組 火星塞
避震系統:前避震 后避震 引擎吊架 后搖臂
其它系統:車殼 車台 坐墊 車廂 後照鏡 踏板 喇叭 空濾 二次循環
相關油品:無鉛汽油 機油 齒輪油

摩托車駕照


根據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所示能駕駛二輪摩托車的駕駛證有E、F兩類。其中E類能駕駛F類;F只能駕駛F,無其他准駕車型。

E駕駛證

駕照代號:E
申請年齡:18-60歲
准駕車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准駕的車型: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二輪摩托車。
准駕的其他車型:F
每年體檢:60周歲以下不需要
考試車輛的要求:至少有四個速度擋位的普通二輪摩托車。

F駕駛證

駕照代號:F
申請年齡:18-70歲
准駕車型:輕便摩托車
准駕的車型: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50km/h的摩托車。
准駕的其他車型:只能駕駛F,無其他准駕車型
每年體檢:60周歲以下不需要
考試車輛的要求: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