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基因學說是一種醫學名詞,指在反轉錄病毒致癌的研究中發現,許多脊椎動物的基因組中含有內源性的反轉錄病毒,這些動物的細胞在一些誘導劑的作用下可產生出反轉錄病毒粒子。
腫瘤病毒引起
細胞癌變是由病毒的某一基因造成的。於是,1969年Robert Huebner和GeorgeTodaro提出了癌基因學說。該學說主張,細胞癌變是由於病毒基因組中的癌基因引起的,
癌基因是病毒基因組的一部分。
如果癌基因受到阻遏,則細胞可以保持在正常狀態,一旦這種阻遏被打破,細胞就發生惡性轉化。致癌因子,如化學物質、輻射等,能激活這種潛在的內源病毒。Huebner和Todaro認為,細胞內的癌基因是病毒基因組的遺跡。1971年,Howard Temin(
反轉錄酶的發現者之一)對癌基因的來源卻提出了相反的看法。他認為,癌基因可由正常細胞基因(原癌基因)通過
體細胞突變和遺傳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