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貿市場
農村集貿市場
集貿市場是城鄉集貿市場的簡稱,是指由市場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場內經營者集中進行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等現貨商品交易的固定場所。包括以個體經營為主、多種經濟成份參與的各類專業性、綜合性市場,以及以個體工商戶為主的租賃商場和各種定期不定期的民間物資交流會等。
改革至今,農村集貿市場的發展應當說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規模、層次都有不同的擴大和提高。這種變化是隨著農村形勢的發展,農民基本需求的不斷提高及農村產業結構的轉變而發生的。現在,隨著國家對農村的高度重視,加大了對農村的投入,農村集貿市場也開始出現新的發展機遇,各地把培育和發展集貿市場作為一項經濟發展的主要方式和手段來抓,建立了一批布局合理,層次多樣,各具特色的農村集貿市場,在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繁榮地方經濟中起到了無可替代的作用。在發展的過程中,給工商部門的監督管理帶來了新的問題和難點,為加強農村集貿市場監管,針對農村集貿市場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幾點看法。
一、存在和發展農村集貿市場的必要性
(一)方便廣大農村消費群體。
在農村集貿市場內上市經營的物品種類多,從蔬菜、水果、鮮肉到服裝鞋帽、日用百貨等,絕大多數是生活的必須品,由於受經營成本的影響,價格遠比商場、超市的同類商品便宜,特別適應農村相對的低消費群體,還有,市場內經營者大多是農村農民,能抓住農村消費群體的消費特點,知其所需,進行購入和銷售貨物,使每個農村消費者不進城就能買到所需物品,極大的方便了農村的消費者。
(二)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
就三營工商分局所轄農貿市場,比如頭營鎮馬園的蔬菜大棚及其它象馬鈴薯、辣椒、特色種植等各種農副產品,每逢收穫季節,大量湧入市場,進行交易。農村集貿市場成為農副產品的主要集散地,農民在市場的交易活動中,親身體驗調整產業結構的現實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農民產業結構轉變的積極性,改變以往農民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在農村,農副資源非常豐富,要使這些資源變成商品,實現其補償價值,調動農民種田的積極性,集貿市場成為農民經濟發展的一個有效載體,在一定和程上激發了農民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的積極性。
(三)對規範經營,有效管理創造條件。
如果沒有農村集貿市場,走村串戶的商販會極大增加,坑、蒙、拐、騙的情況也會大量出現,為工商部門的監督管理帶來困難,農村消費者的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而農村集貿市場的存在,使流動商販,有處可去,有場可歸,為規範經營和有效管理創造了條件。
(四)對農民的創收,增收提供場所。
“無工不富,無商不通”,就現在,對於經濟落後的山區農村,工業經濟十分薄弱、原始落後的情況下,農業生產,靠天吃飯情況突出,而經商(小本生意)風險相對較少、收入相對可靠,為農民的創收,增收提供便利。還有,在農村耕地有限的情況下,加之退耕還林政策的影響,農村出現大量的富餘人員,促其進行經商,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就業困難,增加收入,而集貿市場的存在和發展為其就近就地經商、創收,提供便利的場所。
二、農村集貿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無照經營的問題。
農村農貿市場,管辦脫鉤后,將市場所有權劃歸地方政府或村委會,市場的建設,攤位的安排與管理,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成立專門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在入場經營的管理上與工商部門聯繫不緊密,加之在農村集貿市場的入市經營者多為農村村民,文化素質相對較低,法律意識淡薄,認為有無營業執照無關緊重。這種情況,造成無照經營的大量存在。
2、集貿市場內無照經營主要有:一是國家規定的農民自產自銷的農產品可以不辦理營業執照,進行上市經營的農民;二是經營範圍涉及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經營者身上,專項審批項目,費用高,時間長,影響了辦理營業執照。比如:辦理餐飲業,只要有經營場地證明、營者身份證明、衛生許可證複印件等就可以了,若手續齊全,當日就可拿到營業執照,而辦理營業執照僅18元。然而,辦理衛生許可證時,環節多,時間長,而且諸如城鄉間的往返路費,檢查身體等費用加起來需要幾百元,費用一高,極大挫傷農民經營者辦理營業執照的積極性。
3、經營流動性大,穩定性差,造成無照經營。農村集貿市場內有的經營者,經營時限不固定,閑來經商,忙時務農,幾天打工,幾天經商,忽開忽關,有時在各鄉鎮農村集貿市場間竄動,這種現狀,是造成無照經營的又一重要原因。
4、監管不到位,執法乏力。三營工商分局作為鄉下分局,由於監管地域廣,監管對象分散,巡查任務重,加之各類整治比較多,造成監督管理上的不到位,形成無照經營。
(二)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1、質次價廉的商品充斥市場,這主要是因為農村消費者屬於低消費群體,買東西只圖便宜,而且識假辨假能力差,為其銷售這類商品提供市場。
2、食品經營問題多。在農村集貿市場內,食品經營戶以大量天然經營的方式存在,經營食品件極其落後,衛生條件根本無法得到保障,過期食品充斥市場,一整治就關門,整治結束后死灰復燃,在日常監管中和管理人員搞貓捉老鼠的遊戲,為有效監管帶來諸多困難。
3、農資經營問題。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農技站、種子公司種子公司、供銷社任意委託、設點經營方式,有的自行批發給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個人,這些經營戶,大多集中在農貿市場內,這部分無合法經營資格的代銷者,以委託、設點經營為借口,或善自擴大代銷範圍,銷售無合法來源渠道的農資,造成市場農資經營秩序混亂。
(三)市場主辦單位管理問題
1、市場管理體制混亂,經營環境有待改善。
在市場上經營的人要交衛生費、租賃費,攤位費等多種費,少數部門只考慮小圈子利益,“殺雞取卵”,不少經營者不堪重負,不得不另圖他謀。在市場建成后,既不花力氣改善與市場配套的環境,不在改善供電、給水、交通運輸條件及疏通供購物渠道等方面做文章,又不在市場內部服務方面下功夫。由於農村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多數是市場所在地的鄉政府或村民委員會下設的一個機構,入市經營戶多為本村村民,市場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不負責任問題嚴重,而且當執法部門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時,甚至有為違法者說情的情況發生,形成了“小地方保護主義”。
三、加強農村集貿市場監管幾點建議
第一,儘快建立一整套嚴謹的監管措施。對市場主辦單位處罰的無法可依,是我們工作中的難點。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理市場的主要依據分散在許多法律法規中,在日常監管過程中,對所發現問題的處理有相當的難度,顯得法規不夠詳細,操作性不強,迫在眉睫的是建立全面可行的集貿市場管理法規。而且農村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是鄉鎮或村民委員會,處罰起來又談何容易。應儘快落實開辦市場的主辦單位必須是一個具備資格的企業法人單位的規定。
第二,增強各有關部門的責任意識,應防止一些部門重審批、收費,輕管理、規範的傾向,強調“誰主管,誰負責”,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各司其職。在市場經濟的監管工作中,政府的其他主管部門同樣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甚至有著更大的責任。而在實際工作中,工商部門往往成了其他部門的“腿子”,其他部門搭工商車收費的現象屢見不鮮,辦照必須得有關部門前置審批,造成一些矛盾全部算在工商部門的帳上。
第三,職能到位的監管服務
深入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解決“三農問題”對我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部門必須加強農村集貿市場監管,加強農民權益保護,主動延伸維權觸角,健全執法網路,及時查處坑農害農等損害農村消費者的利益,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努力做到職能到位,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和公平競爭的氛圍。
1、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務職能作用,提高自身素質,作好宣傳、服務、疏導、教育落實工作。要認真宣傳工商法律法規,特別是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市場內涉及老百姓切身生命安全的食品等重點行業,同時提醒消費者在合法有照的店面消費,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護,使得無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失去生存的土壤;提高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努力營造依法經營光榮、違法經營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提升市場主辦單位的監管意識,保證市場內經營質量。
2、加大監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市場內的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不能只注重教育,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在處罰時要做到程序合法、處罰得當。要加大對“釘子戶”的查處力度,以點帶面,取得實效。
3、建立健全,農村集貿市場經營戶動態監管台帳,重點防控與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關係的蔬菜、糧油、鮮肉、副食品等商品,確保不出問題。
4、按照現有涉及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加大對市場主辦單位和經營者的監督管理,落實各項規定和措施,特別是市場的規範化管理、安全生產、堅決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