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卧龍特別行政區
1983年成立的特別行政區
四川省汶川卧龍特別行政區1983年成立,原名為四川省汶川縣卧龍特別行政區,成立同年更為現名,由四川省林業廳代管。
四川省汶川卧龍特別行政區(四川卧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主要職責是:開展區內自然資源尤其是珍稀野生動植物保護,促進區內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等。四川卧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1979年成立,為縣團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國家林業局,由四川省林業廳代管;開展保護區內珍貴野生動植物及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科學研究等工作。目前兩單位實行兩塊牌子、一配機構管理體制。
1963年,汶川縣卧龍自然保護區建立,面積2萬公頃;
1978年,汶川縣卧龍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與四川省卧龍自然保護區籌備處合併為四川省卧龍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1979年,卧龍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改為林業部卧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由林業部直屬;
1980年,保護區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
1981年,保護區與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合作建立中國保護大熊貓研究中心;
1983年7月,省政府、林業部聯合決定將四川省汶川縣卧龍特別行政區改為四川省汶川卧龍特別行政區。
1、在區劃上屬於阿壩州汶川縣,但管理上是由四川省林業廳負責,阿壩州及汶川縣的一般經濟社會規劃不再列入;
2、雖歸四川省林業廳管理,但特區承擔的卻又不只是林業或大熊貓保護工作,更要負責當地(兩個鄉、鎮)的經濟、社會發展任務,因此不少的管理工作是由其他省級機構來指揮;
特區在某些功能上仍要受汶川縣、阿壩州管理,比如特區建有法庭、檢察科,都是汶川縣相關單位(法院、檢察院)的派出機構。